20240722-华创证券-_宏观专题_深化改革学习系列之二_省以下财政_怎么分_怎么改__25页_1mb
报告摘要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分析与总结
本报告主要分析了当前中国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的两大模式及其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展望了未来改革方向。
一、两种收入分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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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一(24省份采用的“税种分成法”)
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主体税种(如广东实行增值税、所得税五五分成)。该模式下,省级财权集权程度较高,县级财政压力较大。 -
模式二(7省份采用的“税收增量分成”等少数方式)
主要对税收增量部分进行分成(如江苏实行税收增量二八分成)。该模式下,省级财权集权程度较低,县级财政压力相对较小。
二、核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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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权集权程度差异
模式一省份的省本级财政收入占比平均为246%,远高于模式二的47%。资源型省份(如山西、陕西)省级财权集权程度更高。 -
城市税收自留率差异
模式二省份的城市税收自留率更高(约52%),模式一省份低于40%。广东省本级税收占比高于江苏,导致其市县税收留存减少。 -
县域财政收支压力
采用模式一的省份有12个市县财政收入小于支出;模式二省份则体现“财权下放程度>事权下沉程度”,如江苏、浙江。
三、改革方向展望
根据中央文件(国办发20号文)、地方实践及专家观点,未来改革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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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省级调控能力
通过规范主体税种分享比例(模式一),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加强对薄弱区域的支持。 -
优化收入分享方式
建立更科学稳定的税源划分机制,强化市级统筹能力,推进有条件的县纳入“省直管县”改革。 -
调整转移支付结构
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均衡功能。
本报告通过对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事实梳理和多维分析,为理解和推进新一轮财政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改革需统筹财权事权匹配,增强区域均衡发展能力,支持县域财政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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