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财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安排的通知_8页_606kb
报告摘要
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安排总结
为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天津市财政局制定2022年工作安排,重点推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目标,确保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一、保障农产品稳产保供
- 粮食安全方面: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优先支持粮食生产机械购置与应用,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实施耕地休耕及粮豆轮作补贴政策。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障市级储备粮油补贴费用支出,支持智能粮库建设。
- "菜篮子"工程:落实市长负责制,支持蔬菜、肉蛋奶等必需品储备。疫情期间对蔬菜基地、新建设施园区实行种植补贴,启动20个重点蔬菜基地建设。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纳入民心工程,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高标准池塘改造等政策。
二、提升农业基础条件
统筹土地出让收益调配资金,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3万亩。推进宝坻潮南灌区续建及蓟州红旗灌区等3个中型灌区建设。加强农业、水利、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提升农防灾减灾能力。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落实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秸秆及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政策。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强北大港、七里海等湿地保护区修复,支持造林绿化工程。
四、支持种业振兴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都市型奶业和生猪产业集群。推进宝坻区、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岳龙镇、台头镇等产业强镇建设。制定农作物品种创新后补助政策,推广先进技术。
五、培育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推动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六、加强"三水"民生建设
保障"引江引滦"调水补助,支持"引江入宝、引江入静"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农村供水系统建设,实施农村户厕改造,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
七、推动城乡服务均等化
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支持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推进市教委直属学校对涉农区学校结对帮扶。保障村卫生室运行费用,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医保资助政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惠民资金"一卡通"管理改革。
八、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补贴。将返乡创业园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种养加能手及乡村治理人才技能。
九、强化财政保障机制
将农业农村列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领域,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比例。加强中央财政涉农直达资金管理,形成"四保四硬"财政保障思路,确保资金精准投放。推进"支农兴水"预算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完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十、深化绩效管理
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行预算决策评估、执行监控、完成评价及结果应用机制。开展重大涉农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评价,强化预算执行约束。通过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该安排覆盖产业、生态、治理、民生四大核心领域,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政策优化、项目实施等多维度措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重点包括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深化农业技术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强调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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