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财政局关于预安排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通知_2页_144kb
报告摘要
关于预安排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通知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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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安排依据
根据《梅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梅市明电〔2021〕108号)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资金基数测算,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拟预下达2023年度90%部分,总额为56160万元。 -
资金统筹与使用要求
县级财政部门需统筹管理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和《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要求,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优先安排至具体乡村振兴项目,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绩效管理重点
强调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目标按计划实现。财政资金需发挥预期效益,相关绩效目标表将另行下发。 -
附件与发布信息
通知附有《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安排表》(xls格式),明确资金分配细节。文件由梅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标题包含发布日期2023/5/19的校对信息。
该通知核心目标是通过预安排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县级单位加强统筹管理,确保资金及时精准投放,并强化绩效监控以提高资金使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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