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的整体性研究-中国电力圆桌-2019.9-68页_920kb
报告摘要
推动中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的整体性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展开,重点分析了电力市场构建的理论基础、交易模式、市场布局、组织机构、制度成本与收益平衡等方面。报告指出,电力是一种基于系统集成和连续实时平衡的特殊产品,其市场构建必须与这一特性相融合,不能简单套用传统商品市场逻辑。电力市场建设需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规划,确保交易模式与市场机制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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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产品的特殊性
- 电力的生产和消费需实时匹配,电压、频率等质量标准依赖于系统实时平衡。
- 电力的系统实时集成特性决定了其产品结构的特殊性,包括电能量与辅助服务的区分,以及不同时间段电能量价值的差异。
- 系统运行(调度)机构是保障电力产品可用、可靠的核心组织,承担系统安全与平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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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构建的逻辑与本质
- 现代电力市场是竞争性电力交换关系或交易制度的安排,不能仅基于工程思维的“调度关系”进行理解。
- 电力市场的本质是所有权的交换,体现为供、需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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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分类与分析
- 强制性电力库(单边交易):由市场运营机构作为唯一买方,发电商只能向其竞争性售电,售电商也无权直接交易。该模式具有较低的竞争效率,但制度成本也较低。
- 基于平衡机制的双边交易:供、需双方均有自由选择权,交易关系更为复杂,市场效率高但制度成本也高。
- 两种模式在阻塞管理、辅助服务采购、金融产品交易等方面具有共性,但市场结构与权责安排差异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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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的经济学评价
- “双边(向)交易”模式在竞争效率方面优于“强制性电力库”,但制度成本更高。
- “强制性电力库”模式虽然效率较低,但因其简单易行,适合电力市场化初期阶段,有助于减少制度成本和管理复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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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 中国电力市场已取得一定进展,包括发电侧竞争结构形成、售电侧竞争雏形出现、市场化交易大面积推开、市场组织机构基本组建、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启动等。
- 但也面临诸多问题,如“市场化交易”不可持续、多数售电商无电可售、交易模式界定不清、现货试点准备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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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电力市场构建路径
- 市场建设应“先易后难,问题导向”,优先采用“强制性电力库”模式作为起步阶段的交易模式。
- 需要实现“价、补分离”,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 “外来电”应通过“政府授权合同 + 差价合约”方式融入市场。
- 建立以“区调”为中心的省间联合市场,实现省内与省间交易的衔接。
- 电力零售市场应赋予消费者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售电公司需具备整合、管理客户负荷曲线的能力。
- 需要健全电力监管体系,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问题。
关键信息
电力交易模式比较(表1)
| 内容 | 单边交易的强制性电力库 | 基于平衡机制双边(向)交易 |
|---|---|---|
| 市场成员交易关系 | 无自由选择权 | 具有自由选择权 |
| 系统能量不平衡消除方式 | 集中调度 | 平衡机制 |
| 市场成员的不平衡责任 | 无 | 有 |
| 系统能量不平衡成本分摊 | 所有用户平均分摊 | 不平衡责任者自担 |
| 能量市场构架 | 单一现货市场 | 场外双边合同 + 日前市场 + 平衡市场 |
| 能量供、需匹配机制 | 基于发电方竞争 | 发电、负荷双方共同决定 |
| 市场效率 | 较低 | 较高 |
| 制度成本 | 较低 | 较高 |
电力市场发展现状
- 用户侧准入条件:多数省份为35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部分省份放宽至10千伏且年用电量一定规模的工商业用户。
- 发电侧参与范围:主力电源优先参与市场,其他类型机组逐步纳入。
- 交易规模:截至2017年底,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63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约26%。
- 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
- 偏差电量考核:多数省市设有偏差电量考核机制,考核比例从2%到10%不等。
结论
中国电力市场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诸多问题。电力市场的构建需遵循“明理、顺势、有序”的原则,强调系统性设计与制度安排。在起步阶段,宜采用“强制性电力库”模式,以简化交易流程、降低制度成本。随着市场逐步成熟,应向“双边(向)交易”模式过渡,实现交易自由与责任自负的平衡。电力市场的构建不仅需要交易模式的科学选择,还需在制度成本、市场效率、法律保障等方面综合考虑,以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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