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的整体性研究-中国电力圆桌-2019.9-68页_805kb
报告摘要
推动中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的整体性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展开,重点探讨电力市场构建的理论基础、国际经验、我国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报告指出,电力作为基于系统集成和实时平衡的特殊产品,其市场化交易模式需与技术特性相结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配置效率。
主要观点
- 电力市场建设需遵循“明理、顺势、有序”的系统性安排,强调逻辑性与整体性。
- 电力市场的本质是竞争性的电力交换关系或交易制度的安排,不应局限于工程思维,而应从经济关系和制度安排的角度出发。
- 电力市场的构建需结合电力产品的特殊属性,包括实时平衡、系统集成等,从而决定交易模式的选择。
- 电力交易模式分为“强制性电力库”(单边交易)和“基于平衡机制的双边(向)交易”两种,各有优劣,需根据具体实施环境选择。
- 强制性电力库模式适用于电力市场起步阶段,具有较高的制度成本但较低的市场复杂性,而双边交易模式则具有较高的市场效率和制度成本。
- 售电公司和发电方在双边交易模式下承担系统平衡责任,需具备整合和管理用户负荷曲线的能力。
关键信息
电力产品特性
- 电力的生产与消费需实时匹配,质量及可靠性依赖于电力系统的连续实时平衡。
- 电力系统各单元需实时协同,系统运行(调度)机构是电力产品可用、可靠的组织保障。
- 电力具有特殊的产品结构,包括能量与辅助服务,以及不同时间段的能量价值差异。
电力市场交易模式
- 强制性电力库(单边交易):市场成员只能与市场运营机构交易,系统能量不平衡责任由所有用户共同承担。
- 基于平衡机制的双边(向)交易:发电方与负荷方均可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和场所,需承担合同执行偏差导致的系统不平衡责任。
国际经验
- 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的阿尔伯塔省等采用“强制性电力库”模式。
- 英国、德国、法国、美国及北欧等采用“双边(向)交易”模式。
- 两种模式在“阻塞管理”、“辅助服务采购”和“金融产品交易”方面具有共性。
我国电力市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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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的进展:
- 发电侧竞争型市场结构逐步形成,售电侧竞争雏形已现。
- 市场化交易大面积推开,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
- 市场组织机构基本组建,电力交易机构挂牌成立,交易规则逐步完善。
- 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交易,交易方式多样化,包括固定降价、价差分成等。
- 交易规模持续扩大,2017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63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约26%。
- 偏差电量考核机制在多数省市实施,范围从2%到1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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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 现行市场化交易模式不可持续。
- 多数售电商无电可售。
- 交易模式界定不清。
- 现货试点准备不足。
- 电力交易模式需与国家能源战略(如“西电东送”)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融合。
- 需要消解市场支配力,完善市场管理机构和监管体系。
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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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电力市场:
- 理想的电力批发市场应以双边(向)交易的跨省区域市场为主。
- 理想的电力零售市场应使消费者拥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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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阶段的电力市场:
- 建议采用“强制性电力库”模式,操作相对简单,易于与现有制度对接。
- 初始方案可包括:发电企业全电量入库竞争,部分电量按市场价结算;谷段(压负荷)市场优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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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 以“价、补分离”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与竞争性电力市场的融合。
- “西电东送”等能源战略可通过“政府授权合同 + 差价合约”方式融入相关省电力市场。
- 建立以“区调”为中心的省间联合市场,促进省内市场与跨省交易的衔接。
- 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定为议事机构,电力交易中心应与调度“合署办公”。
- 取消不合理的电价交叉补贴,再造有效能的电力监管机构。
总结
电力市场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从“顶层设计”入手,结合电力产品的特殊属性和市场运行机制,科学选择交易模式,合理设计市场构架,完善制度安排,以实现电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高效资源配置。当前我国电力市场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诸多问题,需进一步优化市场机制,推动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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