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的整体性研究-中国电力圆桌-2019.9-68页_1__1mb
报告摘要
推动中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的整体性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中国电力圆桌项目课题组于2019年6月发布,旨在探讨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推动电力行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出,电力作为一种基于系统集成和实时平衡的特殊产品,其市场化交易需与该产品特性相融合,实现“明理、顺势、有序”的系统性安排。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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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产品的特殊性
- 电力的生产和消费必须实时匹配,否则将影响系统安全与质量。
- 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依赖于系统运行(调度)机构的组织保障。
- 电力产品具有时段性,不同时间段的电能效用和成本不同,因此需要分时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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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分类
- 强制性电力库(单边交易):仅有一个买者,即市场运营机构。发电商只能向该机构售电,负荷方只能从该机构购电,无自由交易。
- 基于平衡机制的双边(向)交易:交易双方(发电商与负荷方)具有自由选择权,交易方式包括场外双边合同和场内集中撮合交易,同时需承担系统不平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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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的经济学分析
- 双边(向)交易:竞争效率高,但制度成本也高,需复杂的市场架构和规则设计。
- 强制性电力库:制度成本低,但竞争效率较低,适用于电力市场起步阶段。
- 两种模式无绝对优劣,需根据具体实施环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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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 取得的进展:发电侧竞争型市场结构初步形成,售电侧竞争雏形已出现;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大,覆盖范围广;市场组织机构基本组建。
- 面临的问题:市场化交易不可持续;多数售电商无电可售;交易模式界定不清;现货试点准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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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建设的建议
- 电力市场应以“顶层设计”为指导,明确远期与近期目标。
- 推进“价、补分离”,实现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与电力市场融合。
- 建立以“区调”为中心的省间联合市场,促进省内与省间交易衔接。
- 完善市场管理机构的定位,将“交易中心”与“调度中心”合署办公。
- 推动售电公司具备整合、管理客户负荷曲线的能力,降低不平衡责任风险。
- 推进电力金融产品交易,如差价合约、期货等,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
关键信息
国际实践对比
- 强制性电力库:主要存在于澳大利亚、新加坡、希腊、韩国、加拿大的阿尔伯塔省等。
- 双边(向)交易:主要存在于英国、德国、法国、美国、北欧等。
- 平衡机制:是“双边(向)交易”的核心,用于解决系统不平衡问题。
市场设计要点
- 市场构架:强制性电力库为单一现货市场;双边(向)交易则包括场外双边合同、日前市场、实时平衡市场。
- 价格形成机制:强制性电力库由发电方竞争决定;双边(向)交易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
- 不平衡责任:强制性电力库由所有用户平均分摊;双边(向)交易由责任者自担。
售电侧发展
- 售电公司逐渐成为电力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需具备负荷管理能力。
- 售电公司可采用固定降价、价差分成、保底降价 + 价差分成等方式参与市场交易。
- 售电侧竞争可分步实施,部分地区可暂不放开。
市场化交易规模
- 2016年底,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0000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
- 2017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6300亿千瓦时,占比约26%。
- 售电量市场化率较高的省份包括蒙西(68.5%)、云南(65.7%)、贵州(57.4%)等。
结构总结
- 电力市场本质:竞争性电力交换关系或交易制度的安排,而非系统优化模型。
- 市场逻辑:基于经济关系和制度安排,而非工程思维的调度关系。
- 市场效率与制度成本:双边(向)交易效率高但成本高,强制性电力库成本低但效率低。
- 市场发展路径:应“先易后难,问题导向”,以强制性电力库作为起步阶段的交易模式,逐步过渡到双边(向)交易。
- 制度安排:需解决电价交叉补贴、市场支配力消解、市场组织机构完善等问题。
附件参考
- 国际实践:包括强制性电力库和双边(向)交易两种模式,各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平衡机制:用于解决系统不平衡问题,是双边(向)交易的核心。
总结
电力市场建设需要系统性顶层设计,以适应电力产品的特殊属性。报告强调,应结合中国电力市场现状和国家能源战略,逐步推进市场化交易,解决现有问题,实现电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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