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纠纷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研究报告-金杜律师事务所-2018.08-51页-1mb
报告摘要
资管纠纷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雷继平律师撰写,主要聚焦于资管行业在《资管新规》实施后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裁判规则的变化。内容涵盖结构化安排、回购条款、名股实债、收益权创制、股权质押、通道业务、谨慎义务与司法监管化趋势等多个热点法律问题。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结构化安排的效力面临挑战
- 定义与目的:结构化安排是资管产品中常见的一种非典型担保类增信措施,通常包括优先级优先分配收益、劣后级补足收益或回购优先级份额等方式。
- 《新规》的影响:《资管新规》全面禁止保本保收益类结构化安排,并对杠杆比例和产品范围进行限制。
- 司法态度变化:尽管《新规》未构成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其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未来可能被法院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
- 过渡期与溯及力:《新规》的过渡期为2019年6月30日,期间设立的资管产品原则上不因违反《新规》而被认定无效。
二、回购条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 法律性质:回购条款本质上属于合同债权范畴,不构成法定担保。
- 《新规》的影响:资管新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刚性兑付,包括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承诺。
- 司法实践:法院在审查回购条款时,通常结合合同内容、风险提示和实际执行情况,而非单纯依赖监管审查。
- 建议:避免使用“保证”、“担保”等具有担保性质的表述,采用“转让”、“受让”、“支付”等中性术语,以降低法律风险。
三、名股实债的裁判规则
- 定义: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而是提供固定收益并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
- 法律性质认定:法院从缔约磋商、股权转让价格、收益安排、股东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判断其法律性质。
- 第三方回购条款:法院通常认定其有效,但若涉及企业抽逃出资或损害债权人利益,则可能无效。
- 目标公司直接回购:法院对此类条款的认定存在分歧,部分案件中认定有效,部分则认为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
- 监管限制:财政部、保监会、基金业协会等对名股实债均有所限制,强调其对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潜在危害。
四、已转让收益权的股权能否出质
-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股权可以出质,但未明确质押标的物范围。
- 质押效力争议:若融资方已将收益权转让,再以其名义质押股权,质权是否有效存在争议。
- 质押与收益权混同:若收益权与股权质押混同,质权可能因与所有权合并而被认定无效。
- 司法实践:目前多数法院认可此类质押的效力,但未来裁判趋势可能发生变化。
五、通道业务中管理人的责任风险与应对
- 通道业务定义:通道业务指金融机构作为资金通道,为指定融资方进行融资,通常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 监管态度变化:监管部门明确“通道有风险、通道不免责”,强调管理人需履行谨慎义务。
- 裁判规则:法院通常以信托合同约定为依据,认定管理人是否尽责。若未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 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管理人的义务范围,避免使用“保证”等具有担保性质的表述,强调委托人自行承担风险。
六、明晰谨慎义务,避免刚性兑付
- 谨慎义务的双重性质: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受托人需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间履行。
- 违约与过错责任:受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或未尽谨慎义务,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
- 裁判标准:法院对受托人是否谨慎管理进行主观判断,需结合信息披露、决策依据等进行审查。
- 建议:明确受托人义务范围,严格履行合同,妥善留存管理决策依据,以降低风险。
七、司法的监管化趋势对资管纠纷裁判的影响
- 合同无效的依据:违反《资管新规》可能被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被法院否定效力。
- 穿透监管:法院可能通过交易目的识别实际法律关系,而非仅依据合同文义。
- 监管与司法趋同:司法机关开始将监管规定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形成监管化趋势。
- 典型案例:如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与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因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收益权创制问题的旧题新解:“债务放大器”与“资管紧箍咒”(上篇)
- 收益权的法律性质:收益权的性质存在争议,既有主张其为将来债权,也有认为其为特殊财产权。
- 监管态度:《资管新规》允许资管产品投向收益权,但强调其合规性,防止风险放大。
- 司法审查:法院在审查收益权交易时,可能依据交易目的和实际法律关系判断其有效性。
- 风险提示:收益权资管业务虽被监管认可,但其法律性质仍需进一步明确,避免争议。
总结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管行业的法律风险与裁判规则产生了深远影响,促使行业从“刚兑”转向“买者自负”。结构化安排、回购条款、名股实债、收益权转让、通道业务等均面临法律效力与责任认定的不确定性。司法机关在处理资管纠纷时,逐步将监管要求纳入裁判考量,体现出监管化趋势。在此背景下,资管从业者需更加审慎地设计交易结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违反监管规定而承担民事责任或合同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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