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系列九_新股发行定价与配售制度的演变研究_10页_935kb
报告摘要
CDR系列九:新股发行定价与配售制度的演变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系统梳理了中国A股市场新股发行定价与配售制度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演变过程,重点分析了CDR(中国存托凭证)发行对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定价和配售机制的影响。
主要观点
审批制阶段(1990-2000年)
- 定价机制:以政府指导为主,发行市盈率相对刚性,一般在12-15倍之间。
- 配售方式:经历了认购证发售、无限发售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并比例配售、上网定价等方式。
- 市场化尝试:1994-1995年尝试上网竞价发行,但因市场不成熟而暂停。
- 询价制雏形:1999年,证监会允许4亿股以上的新股采用上网发行与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开启了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先河。
核准制阶段(2000年至今)
- 询价机制引入:2004年,证监会正式将询价制度引入新股发行,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锁定期为3个月以上。
- 询价机制逐步完善:
- 2009年,网下与网上申购对象分开,网上申购设置上限,弱化锁定期。
- 2010年,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取消累计投标询价环节。
- 2013年,取消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引入过高报价剔除机制(剔除比例不低于10%)。
- 2014年,提出新股申购流通市值门槛,规定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
- 2015年,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允许2000万股以下的新股直接网上定价发行,定价主要参考23倍市盈率。
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定价与配售机制
- 定价灵活性:创新企业(如“独角兽”)的定价机制更为灵活,市销率、市净率等指标可能成为参考。
- 战略配售引入:工业富联在IPO中启动战略配售,锁定70%的网下配售股份12个月,部分股份锁定期达18个月。
- CDR发行机制:2018年,CDR纳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预计未来CDR发行可能引入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减少对二级市场冲击。
- 未盈利企业估值:未盈利企业将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指标,以替代市盈率,提高估值合理性。
关键信息
- 定价机制:从非市场化定价逐步向市场化询价机制演变,23倍市盈率成为主要参考。
- 配售机制:从认购证发售逐步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过渡,后引入网下配售、锁定期、战略配售等机制。
- 制度优化:
- 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逐步取消,锁定期灵活化。
- 引入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有助于稳定市场。
- 增加对网下投资者报价的约束,提高定价专业性。
- 市场影响:
- 战略配售有助于减少对二级市场冲击。
- 灵活锁定期和回拨机制有助于形成更合理的网上网下股权分配。
- 案例分析:
- 药明康德以23倍市盈率定价,募集资金缩水60%。
- 工业富联未设募集资金上限,启动战略配售,锁定期达12-18个月。
- CDR发行可能成为未盈利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重要方式。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风险:市场波动可能影响新股发行定价与配售效果。
- 政策落实不达预期:相关制度的实施效果可能受政策执行力度影响。
相关报告与研究团队
- 相关报告:《CDR系列八:双重上市、第二上市与分拆上市案例定价探讨》、《CDR系列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框架确定》、《CDR系列六:“独角兽”的融资与估值研究》。
- 研究团队:孙金钜、任浪、吴吉森、黄泽鹏,均为新时代证券中小盘研究团队成员。
投资评级说明
- 行业评级:推荐、中性、回避。
- 公司评级:强烈推荐、推荐、中性、回避。
- 市场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
分析与估值方法的局限性
- 分析假设:本报告基于一定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差异。
- 估值模型: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总结
中国A股市场新股发行定价与配售制度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演变,逐步引入市场化询价机制,提高定价合理性与配售公平性。CDR的引入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提供了新路径,未来可能进一步优化定价方式与配售机制,以适应未盈利企业及大体量企业的需求,同时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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