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BoA-2014-05-28Decision-IPE-sprl-vs-ESMA29_18页_382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Investor Protection Europe sprl 对 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 的上诉案
核心内容概述
本总结基于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上诉委员会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的决定(Ref. BoA 2014 05),涉及Investor Protection Europe sprl(上诉人)对ESMA于2014年6月10日作出的决定提出的上诉。上诉的核心问题是:ESMA的决定是否符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条例》(ESMA Regulation)第60条规定的可诉条件。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上诉背景
- 上诉人:Investor Protection Europe sprl,总部位于布鲁塞尔。
- 被上诉人: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
- 上诉依据:根据《ESMA条例》第60条,上诉人认为ESMA的决定影响了投资者保护,并提出上诉。
- 被上诉人立场:ESMA认为其于2014年6月10日的决定不是可诉的“决定”,而是内部“结论”,且上诉人未证明其有足够利益。
上诉人主张
- 上诉人认为ESMA的决定(即不启动第17条调查)是针对其的“决定”,因此符合第60条的可诉条件。
- 上诉人认为该决定削弱了投资者保护,因为CSSF未采取行动,导致投资者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 上诉人认为该决定向各国监管机构传递了错误信息,影响了他们对欧盟法律执行的重视。
被上诉人主张
- 被上诉人认为其决定并非可诉的“决定”,而是内部“结论”,因此不符合第60条的可诉条件。
- 被上诉人认为该决定属于非法律行为,不构成可诉的“决定”。
- 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未能证明其有足够利益,且所寻求的救济不符合第60条的规定。
上诉委员会的分析与结论
A. 对被上诉人论点的结论
- 决定性质:上诉委员会认为,尽管被上诉人使用“结论”一词,但其决定实质上是一个“决定”,符合《ESMA条例》第60条规定的可诉条件。
- 与TFEU的区分:上诉委员会指出,第60条的上诉权与TFEU第263条和第265条的合法性审查不同,不应自动适用TFEU的相关限制。
- 程序依据:上诉委员会参考了ESMA董事会于2012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违反欧盟法律调查的决策》(ESMA/2012/BS/87),其中明确提及“决定”一词,并指出该决定是调查程序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 程序目的:上诉委员会强调,根据《ESMA条例》第60条第(1)款,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监管机构,都可就ESMA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人作为该决定的直接收件人,符合该条件。
B. 对上诉人利益的结论
- 利益证明:上诉委员会认为,虽然上诉人是该决定的收件人,但根据欧盟法院的判例法,上诉人仍需证明其具有足够的利益来提起上诉。
- 上诉人利益:上诉人认为其作为投资者保护组织,代表其成员的利益,因此具有足够的利益。上诉委员会认可这一观点,认为上诉人确实有利益。
- 程序经济性:上诉委员会指出,根据《ESMA条例》第60条第(4)款,如果上诉被认定为可诉,委员会将考虑其是否成立。因此,上诉人具有提起上诉的正当理由。
决定
- 上诉委员会认为ESMA的决定在性质上是一个“决定”,符合第60条的可诉条件。
- 虽然上诉人是该决定的收件人,但其仍需证明其具有足够的利益。
- 上诉委员会最终认为上诉人具有足够的利益,因此该上诉是可诉的。
- 上诉委员会决定将可诉性问题与上诉的实质问题分开处理,并将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作出最终决定。
附件
- Rectification order:纠正令,可能涉及对决定的更正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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