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4-兴业研究-中国碳市场_从地区试点走向全国统一_24页_982kb
报告摘要
中国碳市场发展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中国碳市场正从地区试点走向全国统一,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月部署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目标是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涉及交易平台设置、配额分配机制、CCER抵消机制以及碳金融体系发展等多个方面。本文结合国内试点经验和国际碳市场发展情况,分析了相关关键问题并提出发展建议。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交易平台设置
- 集中交易模式:便于统一标准和集中管理,有利于政策调整和价格发现,但对交易平台能力建设和规则完善要求高。
- 分散交易模式: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市场成长和竞争,但需统一核算标准和交易规则以避免套利。
- 试点市场现状:现有七个试点交易平台积累了丰富的交易经验,未来全国碳市场可能从这些平台中择优设立国家交易平台。
- 建议:在统一规则的前提下,可采用分散交易模式,鼓励地方交易平台通过联盟合作、会员互认等方式推动全国一体化发展。
2. 配额分配与使用
- 分配原则:遵循“统一行业分配标准”、“差异地区配额总量”、“预留配额柔性调整”三项原则。
- 公平性问题:地区差异可能导致配额有偿分配成本不均,需统一拍卖方式并开放跨地区交易,以保障市场公平性。
- 跨期使用:试点市场允许配额结转,但全国市场是否允许结转尚不明确。若允许,需考虑如何避免对市场平稳运行造成冲击。
- 建议:由试点市场自行消化剩余配额,可通过固定价格回购等方式实现,避免市场混乱。
3. CCER抵消机制
- CCER定义:即核证自愿减排量,可用于抵消控排企业排放。
- 地域限制:全国碳市场启动后,CCER地域限制将取消,电力部门CCER也将纳入市场,降低其对配额市场的冲击。
- 项目类型:主要来源于风电、光伏、甲烷减排等,其他温室气体减排将通过CCER形式纳入。
- 建议:逐步放开CCER使用比例限制,同时延续部分项目类型和开发时间的限制,以确保市场稳定。
4. 碳金融体系发展
- 碳金融产品:试点地区已推出近20种碳金融产品,包括碳基金、碳债券、碳质押、碳托管、碳信托等。
- 金融机构作用:银行、基金等机构在碳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碳资产管理和金融衍生品服务。
- 碳期货前景: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碳期货将具备发展条件,需进一步推动其落地。
- 建议:推广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完善碳金融产品与服务,构建多层次的碳金融体系。
全国碳市场过渡准备
1. 推进跨区域碳交易合作
- 试点实践:北京与河北承德、深圳与内蒙古包头已开展跨区域碳交易试点。
- 意义:跨区域合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自下而上”的经验支撑,有助于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 未来方向:应建立统一的环境和气候管理体系,推动跨区域碳交易规则协调与综合管理。
2. 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 当前覆盖: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民航等8大类32个子行业。
- 未来扩展:应逐步纳入服务业、大型公共建筑等能耗和排放弹性较低的行业,以优化减排效果。
- 标准制定:地方试点经验将成为国家标准制定的重要参考,建议推动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放核算标准与配额分配方案。
结论
全国碳市场建设是推动我国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在建设过程中,需统筹考虑交易平台设置、配额分配机制、CCER抵消机制以及碳金融体系的发展。通过借鉴试点经验与国际模式,推动统一标准与规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碳市场体系,将有助于实现碳市场的平稳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