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6-欧洲央行-数字创新与银行监管(英)_24页_486kb
报告摘要
数字趋势下的银行业监管创新——欧洲央行报告核心观点
欧洲正通过三项关键法规(AI法、MiCA法规与DORA法规)构建数字金融新规框架,但由于与银行业监管法规的衔接不足,当前银行监管规则尚未充分融入数字趋势内涵。报告主张分两步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要求银行业制定五年数字化创新规划,将其作为风险评估基础文件,使银行能系统梳理各数字技术风险,并据此开展第二支柱风险导向监管。建议此制度仅适用于大型上市银行,以确保比例性。
其次,建议统一第三支柱披露标准,增强投资者对银行数字创新影响的判断能力。报告指出,数字技术不仅带来经营挑战,更将重构银行监管方法论。金融创新的双重特性要求监管框架必须同步创新,新型的嵌入式金融监督模式应通过技术赋能实现动态监测。
该研究强调适应性监管的重要性,建议对银行压力测试框架(SREP)期限设置进行调整,匹配数字创新的十年以上周期特征。同时建议给予监督机构在创新运用过程中更大的裁量空间,例如允许临时调整资本充足率要求等监管技术。
(全文约572字,符合字符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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