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5-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新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__3页_199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二十八期(2021年9月)
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废止了自1985年起施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该法律结合了现行法律法规及征管实践经验,对城建税政策进行了完善和优化,解决了以往存在的税务不确定性问题。
主要观点
-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但不可抵扣。
- 《城建税法》的实施标志着城建税从暂行条例向正式法律的转变,增强了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 新法明确了城建税的计税基础,排除了进口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及消费税额,从而减轻了境内企业的跨境服务相关税收负担。
- 对于出口服务,免抵税额被纳入城建税的计税范围,这可能增加相关税务成本。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在《城建税法》中被保留,并进一步法律化。
-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与城建税保持一致,确保政策统一性。
关键信息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变化
- 进口服务及无形资产:不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基础。此前,境内纳税人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需同时代扣城建税,新法明确排除此类情况。
- 出口服务免抵税额:纳入城建税的计税范围,可能增加出口企业的税务负担。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允许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建税与其他附加税费的关系
-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与城建税保持一致,即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基础。
- 《城建税法》及配套公告并未改变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方式,确保了政策的一致性。
实操影响
- 境内企业接受跨境服务时,不再需要代扣代缴城建税,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
- 对于出口服务企业,免抵税额纳入计税范围,可能影响其税务筹划。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法律化,增强了政策的稳定性。
结论
《城建税法》的实施标志着城建税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和法治化,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进行了明确,减少了税务不确定性,同时对出口业务和跨境服务的税务处理进行了调整。这些变化对境内企业的税务成本和税务筹划产生了一定影响,企业需根据新政策调整其税务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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