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KPMG_s_EU_Tax_Centre-Euro_Tax_Flash_from_KPMG_s_EU_Tax_Centre_4页_255kb
报告摘要
欧盟法院裁定法国股息预扣税制度违反《母公司子公司指令》
背景信息
法国截至2004年实施了一种特殊的股息预扣税制度,该制度对跨境子公司股息征收预付款,而不像对境内子公司股息可获得50%税抵免。CJEU在本次案件中否定了该制度的合法性。
CJEU判决关键点
1. 直接结论
- 欧盟法院裁定,法国的“précompte”制度违反《母公司子公司指令》(PSD),构成事实上的双重征税
2. 违反的核心条款
- Article 4(1): 成员国不得对符合资格的股东股息征税(最高5%管理费用扣减)
- Article 7(2): 法国无法证明其预付制度符合消除/减轻经济双重征税的目的
3. 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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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征税认定:
- 跨境股息预付款导致可达股息减少
- 境内外股息分配在税负上形成歧视性差异
- 股东需通过行政/司法程序追偿预付款,间接违反P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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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AVOC Système:
- 法院质疑法国引用的AVOC抗辩不成立
- 税抵程序复杂性和时效性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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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税收抵免:
- 法院否决了法国的税抵抗辩,认为税抵无法完全消除双重征税
- 境外交付方的税率差异导致抵免不足
裁判逻辑
- 预付款使所得在重组分配时面临超过5%上限的征税
- 法国变相采用抵免法(Imputation),违背其选择的豁免法(Exemption)
- 预付款具有事实上的征税效果,构成有效税收,突破AVOC的轻微税收防御观点
实务意义
- 大法官认识与法院判决存在重大分歧
- 裁判强调PSD禁止跨境vs境内税收差异
- 获利企业需调整股息分配方式以符合欧盟法规定
EU Tax Centre点评
- 裁判直指法国制度中的限制商业自由的设计缺陷
- 界定了成员国税收措施的合规边界
- 建议企业重新审视其股息重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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