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KPMG_China-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结转问题明确_3页_425kb
报告摘要
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结转问题总结
2012年1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55号公告,旨在解决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结转问题。公告基于2011年13号公告的规定,正式明确在资产重组中,与被转让资产相关的尚未抵扣进项税额可结转至受让方,从而使纳税人在重组后能够实现留抵税额的内在价值,获得收益。
关键内容包括:55号公告允许资产受让方继承原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并附带了转移单表格以确保税务机关审核和转移程序的执行。该公告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但针对生效前已完成的资产重组是否适用优惠存在疑问。
此外,公告解决了原13号公告中未明确的留抵税额结转问题,强调了其作为有价值的资产属性。然而,公告可能面临滥用风险,例如通过转移亏损交易来规避规定。国际经验显示,参考其他国家对持续经营业务增值税的处理(如零税率)可提高确定性。
总结认为,这些优惠政策的范围需扩大以适应营改增推进,并建议纳税人咨询专业税务专家。总体上,55号公告受到欢迎,但需注意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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