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markdown # “13号文”对城投平台的影响总结 ## 核心内容概述 国办发〔2026〕13号文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26年4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通过“提级严管、实质认定、终身问责、全过程监管”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强化财政预算约束,防范隐性债务风险。该文件对城投平台产生了深远影响,既带来短期挑战,也为长期转型提供了制度支持。 ## 主要观点 - **政策背景**:13号文是继38号文、150号文等政策之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 **目标导向**:通过明确政企项目边界、上收审批权限、强化决策责任等手段,推动城投平台从传统的“融资+建设”模式向“资产运营+产业投资”模式转型。 - **风险防范**:文件强调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实质性偿债责任认定,从源头控制隐性债务风险。 - **合规要求**:城投平台需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不能以企业投资名义规避政府审批。 ## 关键信息 ### 01 “13号文”的主要内容 -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明确省级政府主导审批,部分项目上收至地市级以上。 -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禁城投以企业投资名义规避政府审批,强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的刚性约束。 - **决策终身负责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决策终身问责,增强项目决策的严肃性。 - **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对特定领域项目上收核准权限,强化监管。 - **鼓励资产盘活与价费机制改革**:通过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健全价费机制,为城投转型提供支持。 ### 02 “划清边界,上收权限” #### 划清政企项目边界 -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禁止城投以企业名义规避审批。 - 市政道路、公园等准公益项目需按政府投资流程审批,纳入预算管理。 - 项目启动不再依赖城投的融资能力,而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预算安排决定。 #### 上收审批权限 - **普适性权限上收**:国家明确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不得下放,部分项目由地市级以上核准,区县级城投需上报更高层级。 - **重点地区加码约束**:对高债务地区实施提级论证,压缩地方政府自主决策空间,限制城投获取项目的能力。 ### 03 “旧模式结束,转型加速” - **政策合力**:13号文与38号文、150号文共同作用,构建起从项目入口到主体退场的监管闭环。 - **合规项目边界清晰化**:城投需聚焦两类合规项目:政府代建项目和可自平衡的经营性项目。 - **推动资产运营**:鼓励通过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城投从“债务驱动”向“资产运营驱动”转型。 - **价值重构**:未来城投价值将更多依赖真实经营能力,如特许经营权、租赁运营、收费资产、产业服务等,而非单纯依赖政府信用。 ## 总结 国办发〔2026〕13号文对城投平台的影响是系统性的,不仅限制了其以企业名义承接政府项目的路径,还通过制度设计推动其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转型。短期内,城投将面临项目获取门槛提高、合规成本上升的压力;但长期来看,该政策有助于防范隐性债务风险,促进城投平台从“融资建设”向“资产运营+产业投资”模式转变,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