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受理一般要求--Bydrug医药资源云-24页_2mb
报告摘要
药品注册受理一般要求总结
核心内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药品注册受理一般要求》,旨在规范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流程,提高效率,确保申报资料的合规性与完整性。文档涵盖了药品注册受理的基本情况、申报流程、资料准备、电子申报、沟通交流机制及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主要观点
- 集中受理机制:自2017年12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对部分药品注册申请实行集中受理,提升审评审批效率。
- 电子申报:国家药监局推动药品注册电子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资料,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 eCTD申报:特定药品(如化学药品1类、5.1类及生物制品1类)可采用eCTD格式进行申报,符合国际标准。
- 资料准备规范:明确不同药品类别(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申报资料要求,包括格式、内容、签章等。
- 沟通交流机制:药审中心提供多种沟通渠道(电话、网上、现场),鼓励申请人与监管部门提前沟通,解决申报问题。
- 法律法规依据:药品注册受理需遵循《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键信息
一、受理范围
- 国家药监局集中受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申请、仿制药申请、补充申请等。
- 省级受理: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药品注册申请仍由省级受理。
二、申报方式
- 电子申报:支持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资料。
- 纸质资料:仍需提交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
- 补充资料:在审评过程中如需补充资料,应按照规定格式提交。
三、电子申报要求
- 格式要求:PDF文件、临床试验数据库文件等。
- 签章要求: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需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电子签章。
- 病毒查杀:需确保电子资料无计算机病毒。
- 光盘整理:需按规范整理光盘,包括核查、通用名等信息。
四、提交流程
- 网上预约:申请人需在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栏目中填写并提交申报资料相关信息。
- 现场提交:需提前预约,提交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等材料。
- 资料接收与受理:药审中心在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推送受理文书。
五、沟通交流机制
- 创新药沟通:药审中心对儿童专用创新药、罕见病创新药及突破性治疗药物提供提前介入服务,指导申报资料准备。
- 共性问题发布:定期梳理常见问题并发布在中心网站“共性问题”栏目。
- 受理审查指南更新:根据政策法规更新,定期修订受理审查指南,提高首次受理通过率,降低补正率。
六、咨询方式
- 网上咨询:通过“申请人之窗”栏目进行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
- 电话咨询:
- 注册受理咨询:010-85242306(周二、周四)
- 审评业务咨询:010-85243528(周一、周三、周五)
- 现场咨询:预约后在周一、二、四全天,周三、五半天进行。
- 其他咨询:
- 药品业务应用系统:010-88331945/1909
- 邮包接收:010-85243503
- 缴款码及缴费流程:010-88331734/1735
近五年受理情况
- 年均增长率:13.94%
- 2022年受理量:为2018年的1.7倍
- 中药:年均增长39.37%,2022年为2018年的3.8倍
- 化药:年均增长10.32%,2022年为2018年的1.5倍
- 生物制品:年均增长19.84%,2022年为2018年的2.1倍
受理审查依据
- 申报资料要求:
- 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 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 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资料要求和形式审查内容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资料要求
- 技术指导原则:提供技术指导,确保申报资料符合审评要求。
- 受理审查指南:包括M4模块、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原料药等的受理审查指南,定期更新。
法律法规及文件
- 相关法律:《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部门规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 受理审查指南:包括《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中药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等,部分已启动修订工作。
总结
该文档详细说明了药品注册受理的流程、要求、方式及沟通机制,强调了电子申报的重要性,并提供多种咨询渠道以支持申请人顺利提交和处理药品注册申请。同时,对近五年受理数据进行了分析,突出了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等不同类别的增长趋势,为药品注册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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