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摊销影响几何_基于后续净融资能力的探讨_11页_611kb
报告摘要
证券研究报告:固定收益研究 - 商誉摊销影响几何?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探讨了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对商誉的处理方式——减值测试法,以及监管层对商誉减值问题的关注。报告指出,尽管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9年初提出商誉摊销法作为替代方案,但该方法尚未正式实施,且存在操作指引缺失的问题。商誉摊销法若实施,将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信用基本面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某些发债主体的后续净融资能力构成挑战。
主要观点
1. 商誉会计处理方式
- 现行方法:我国现行会计准则采用商誉减值测试法,即在每年年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一定的主观操作空间。
- 新方法提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商誉摊销法,认为该方法能更及时、恰当地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且成本低、便于操作。
- 实施障碍:目前缺乏商誉摊销的具体方案及使用寿命的可操作性指引,且国际会计准则未采用该方法,因此需进一步修订国内准则。
2. 商誉摊销法的潜在影响
- 直接影响:商誉摊销将导致企业资产负债表收缩、利润下滑,但对现金流影响有限。
- 估值与融资冲击:
- 商誉摊销可能导致某些主体不符合发债要求,如净资产比例、盈利水平等。
- 若市场对商誉摊销法有预期,相关主体可能在一二级市场交投中被规避,从而影响短期估值。
- 商誉摊销实施后,部分主体可能面临净融资风险,影响其信用基本面。
关键信息
1. 监管要求与发债限制
| 关注项目 | 参考文件 | 发行要求 |
|---|---|---|
| 净资产 | 《证券法》(2014年修订) |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2014年) | 资产负债率超过85%的企业不予核准发债,主体评级AAA可适当放宽要求 |
| 盈利情况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
2. 主要风险主体筛选条件
第一类风险主体
- 指标(1):剔除商誉后的资产负债率 $>10%$
- 指标(2):商誉/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 $>20$
- 筛选结果:共65个主体(占前3%)符合条件,其中23个主体商誉摊销后净利润可能为负。
第二类风险主体
- 筛选条件:在第一类基础上,进一步筛选出商誉摊销完毕后,债券余额占剔除商誉后的净资产比例接近或超过40% 的主体。
- 筛选结果:
- 银行间票据:8家主体占比超40%,11家超35%。
- 公司债:7家主体占比超40%,9家超35%。
- 企业债:4家主体占比超40%,8家超35%。
- 另有3家主体在剔除商誉后净资产规模已不符合发债要求。
风险主体特征分析
行业分布
- 第一类主体:集中在可选消费、信息技术、医疗保健、工业和材料等行业。
- 第二类主体:主要分布在材料(19%)、能源(19%)、工业(14%)、可选消费(14%)等行业。
公司属性分布
- 第一类主体:71%为民营企业。
- 第二类主体:43%为地方国有企业,14%为民营企业。
地区分布
- 第一类主体:主要集中于北京(25%)、广东(23%)。
- 第二类主体:同样以北京(17%)、广东(22%)为主。
结论
尽管商誉摊销法尚未实施,但市场对其的预期已开始影响部分主体的融资行为和估值水平。因此,商誉占比较高的主体值得重点关注,尤其是那些在摊销后可能面临净资产比例不足和盈利不达标问题的主体。这些主体在融资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大的困难,进而影响其信用基本面。未来若商誉摊销法正式实施,将对债券市场产生深远影响,需持续关注其落地进程及对市场的影响。
图表目录
- 图1:资产负债率受影响较大主体的行业分布
- 图2:商誉/净利润指标较高主体的行业分布
- 图3:资产负债率受影响较大主体的公司属性特征
- 图4:商誉/净利润指标较高主体的公司属性特征
- 图5:资产负债率受影响较大主体的地区分布
- 图6:商誉/净利润指标较高主体的地区分布
- 图7:主体行业分布
- 图8:主体的公司属性分布
分析师承诺
- 尹睿哲: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首席债券分析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IMI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
- 季宸: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债券分析师,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理学硕士,曾任职某公募基金债券研究员。
重要声明
- 本报告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 本报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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