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The_road_ahead_after_de_Larosière_8页_258kb
报告摘要
总结:《The Road Ahead After de Larosière》
核心内容
本文讨论了2009年6月欧洲财政部长会议及随后欧洲理事会通过的关于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决定,这些决定基本落实了德·拉罗西埃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改革旨在建立一个更加整合的欧洲宏观与微观金融监管体系,从2010年起逐步实施。
主要观点
1. 新监管结构的建立
- 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机构,ESRB具有咨询性质,将设在欧洲央行(ECB)内,依赖其行政支持。其职责包括识别宏观金融风险、发布风险警告、协调政策制定及报告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
- 欧洲金融监管体系(ESFS):由三个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组成,负责统一监管规则、协调跨境集团监管、建立中央数据库、确保危机应对的协调性。这些机构将基于欧盟条约第95条建立,赋予其更大的监管权力。
-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尽管ESRB和ESFS被赋予独立性,但ESRB仍受ECB控制,而ESFS的独立性尚不明确,需在不干涉成员国财政责任的前提下运作。
2. 改革的挑战
- 机构设置问题:ESRB和ESFS的设立面临概念和组织上的挑战,尤其是如何界定宏观与微观监管的边界。
- 立法进程受阻:由于新议会和新欧盟委员会的成立,以及《里斯本条约》的实施,立法进程可能被延迟,改革实施将面临复杂的政治环境。
- 监管权力的边界:根据法院判例,监管机构的权力不得超越欧盟条约授权范围,因此需要明确其职责边界,特别是关于执行权力的分配。
3. 单一市场与国际协调
- 欧盟正在推进单一市场改革,包括统一存款保障制度、加强抵押贷款监管等,以弥补现有监管框架的不足。
- 改革还受到G-20全球金融监管议程的影响,强调国际协调与一致性。
4. 金融监管改革的后续措施
- 多项监管措施已在2009年启动或完成,如存款保障额度提升至5万欧元、信用评级机构单一许可制度等。
- 欧盟委员会需在2009年底前提出长期改革方案,以解决当前监管体系的缺陷。
关键信息
新监管结构的组成
- ESRB:由9名成员组成,包括ECB行长、ESAs主席、欧盟委员会代表及欧洲经济与金融委员会主席。
- ESFS:由三个微观监管机构组成,分别为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保险管理局(EIA)和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
监管机构的职责
| 监管机构 | 主要职责 |
|---|---|
| ESRB | 宏观风险识别、风险警告、协调政策、报告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 |
| EBA | 协调银行监管与监督 |
| EIA | 协调保险监管与监督 |
| ESMA | 协调证券市场监管与监督 |
立法与实施挑战
- 新的立法议程需在2009年秋季前完成,但新议会和新委员会的成立将延缓进程。
- 《里斯本条约》的实施可能有助于明确监管框架的法律层级,但其生效时间仍不确定。
-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力边界仍是关键议题,需谨慎处理。
金融监管改革的现状
- 存款保障:2008年10月已提升最低保障额度至5万欧元,但未改变原有制度。
- 信用评级机构:2009年4月通过单一许可制度。
- 资本要求指令(CRD):对证券化和高管薪酬进行了修订,2009年4月通过。
- 其他措施:包括对OTC市场、投资者补偿机制、UCITS IV等的咨询与草案制定。
重要结论
- 欧盟委员会需在2009年秋季前提出清晰的立法草案,以建立ESRB和ESFS的框架。
- 改革将带来巨大的监管工作量,需成员国的积极配合。
- 当前的改革可能无法迅速恢复单一市场的活力,因为金融危机导致银行更关注本地市场,市场整合面临挑战。
- 一个强有力的欧盟委员将对推动改革至关重要,以确保欧盟在金融监管领域的主导地位。
未来展望
- 随着ESRB和ESFS的建立,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将更加整合,但需时间来实现预期效果。
-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明确。
- 欧盟需在不损害成员国财政主权的前提下,推动更有效的金融监管框架。
参考文献
- Andoura, Sami and Peter Timmerman (2008), Governance of the EU: The Reform Debate on European Agencies Regained, EPIN Working Paper No. 19
- European Commission (2007), White Paper on the Integration of EU Mortgage Credit Markets
- European Commission (2009), European Financial Supervision, COM(2009) 252 final
- 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 (2009),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uropean Systemic Risk Council
- Lannoo, Karel (2008), Concrete Steps towards More Integrated Financial Oversight
- US Treasury (2009),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A New Foundation
机构背景
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 成立于1983年,是欧洲最具影响力的政策研究机构之一。其核心目标包括:
- 进行前沿政策研究,解决欧洲面临的挑战
- 保持学术卓越与独立性
- 提供欧洲政策讨论平台
- 建立欧洲范围内的研究者、政策制定者与企业代表的协作网络
研究领域:
- 经济与社会福利政策
- 能源、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
- 欧盟邻国、外交与安全政策
- 金融市场与税收
- 司法与内政事务
- 政治与欧洲机构
- 监管事务
- 贸易、发展与农业政策
研究网络:
- 欧洲资本市场研究所(ECMI)
- 欧洲气候平台(ECP)
- 欧洲信贷研究机构(ECRI)
- 欧洲农业与农村政策研究网络(ENARPRI)
- 欧洲更好监管网络(ENBR)
- 欧洲经济政策研究网络(ENEPRI)
- 欧洲政策研究机构网络(EPIN)
- 欧洲安全论坛(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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