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Overcoming_too_104页_1000kb
报告摘要
总结:克服“太大而不能倒”:金融部门的监管框架以限制道德风险与搭便车行为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CEPS和Assonime联合成立的专家小组撰写,旨在提出一个有效的监管框架,以应对金融体系中“太大而不能倒”(Too-Big-To-Fail, TBTF)问题带来的道德风险与搭便车行为。报告强调,必须通过制度改革恢复市场纪律,使大型金融机构能够有序失败,而不会引发系统性危机。
主要观点
- 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金融机构因预期政府会救助而过度冒险,导致系统性风险增加。报告指出,必须提高银行执照的成本,使其与所带来的系统性好处相匹配,从而遏制道德风险。
- 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现有的存款保险制度往往保护了银行本身而非存款人,导致道德风险加剧。报告建议存款保险应仅覆盖存款人,且费用应基于银行的失败概率和风险水平,而非仅仅基于资本要求。
- 统一的欧洲存款保险制度:报告主张建立一个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管理的统一欧洲存款保险制度,所有跨境银行集团应参与,并按风险水平预先缴纳费用。
- 银行危机解决机制:应建立统一的跨境银行危机解决机制,包括预防、重组和清算,以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处理问题。
- 监管架构的调整:应强化对银行的监管,包括引入杠杆率要求,限制资本依赖和流动性风险,同时简化和统一资本定义,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 “活的遗嘱”(Living Wills):银行应提前制定“活的遗嘱”,明确资产优先级、法律实体结构、关键业务功能的隔离安排,以及危机解决时的运营责任划分。
关键信息
1. 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存款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已演变为保护银行而非存款人。
- 监管机构常在银行濒临破产时介入,避免市场信心受损,这导致了道德风险。
- 存款保险基金通常由银行自身资助,但往往不足以应对系统性危机,因此需更有效的资金机制。
2. 欧洲存款保险系统的建议
- 建立由EBA管理的欧洲存款保险系统(EDGS),所有跨境银行集团必须加入。
- 费用应基于银行的风险水平,预先缴纳,确保基金充足。
- 银行需向EBA和各国监管机构提供完整的监管信息,以支持有效监督。
3. 银行危机解决机制
- 所有银行和银行集团应接受统一的危机解决程序,由母公司的法律体系主导。
- 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子公司,确保其资本、流动性等关键功能的独立性。
- 各国监管机构需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以应对跨境银行集团的危机。
4. 监管框架的改进
- 强化监管机构的权力,包括早期干预和强制性重组措施。
- 引入杠杆率要求,以限制银行的过度杠杆行为。
- 简化资本定义,仅保留现金和股本,剔除有争议的复杂资本计算方式。
5. “活的遗嘱”制度
- 银行需制定“活的遗嘱”,明确资产优先级、法律实体结构、关键业务功能的隔离安排。
- “活的遗嘱”应包含清算时的运营安排,如交易清算、对手方净额结算、暂停某些契约等。
- 该制度有助于在危机中保持关键金融功能的稳定运行。
6. 监管改革的必要性
- 当前监管框架未能有效遏制道德风险,需从根本上改革资本规则和危机处理机制。
- 资本要求应与总资产或负债挂钩,而非仅基于风险加权资产。
- 需要避免过度依赖资本监管,而应引入反周期资本缓冲,以应对市场波动。
结论
报告认为,改革应聚焦于恢复市场纪律,确保所有金融机构(包括大型机构)在失败时不会对系统造成不可控的影响。这包括建立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完善跨境银行危机解决机制、强化监管权力以及引入“活的遗嘱”制度。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道德风险,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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