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Comparing_EU_and_US_Responses_to_the_Financial_Crisis_7页_180kb
报告摘要
欧盟与美国应对金融危机的响应比较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比较了欧盟与美国在金融危机后在制度和监管两个层面的改革措施。尽管双方都受到G-20承诺的推动,但改革主要由国内议程主导,导致政策框架存在显著差异。
主要观点
1. 制度改革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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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 宏观审慎监管:由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共同推动,形成以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但该委员会仅具有咨询性质,受欧洲央行(ECB)控制。
- 微观审慎监管: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ESFS),由三个独立的监管机构(EBA、EIOPA、ESMA)组成,具有法律人格,负责统一监管规则和协调监督。
- 治理结构:ESRB由央行代表主导,而财政部长仅有代表席位,显示出央行在监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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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宏观审慎监管:由财政部主导,设立金融服务业监督委员会(FSOC),负责识别和应对系统性风险,而美联储(Fed)则被限制其紧急贷款权限。
- 微观审慎监管:改革方向不明确,国会与白宫在监管权分配上存在分歧。部分提案试图削弱美联储的监管职能,将其回归货币政策核心。
- 监管机构:提议合并 OCC 与 OTS,并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A),以加强消费者保护。
2. 监管改革的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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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要求:
- 欧盟基于巴塞尔II框架进行修订,要求银行持有至少5%的证券化产品,以提高资本质量。
- 美国计划在2011年前对前20大银行实施巴塞尔II,其余银行仍适用巴塞尔I或最大杠杆率规则。
- 双方在会计标准上存在分歧,欧盟采用IFRS,美国使用US GAAP,导致资本要求难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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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衍生品市场:
- 欧盟要求所有标准化合约集中清算,忽略标准与CCP资格的区分。
- 美国仅对符合条件的合约实施集中清算,且需双方为交易商或主要互换参与者,且需SEC和CFTC批准。
- 欧盟计划扩展MiFID至所有标准化衍生品,而美国则在非集中清算合约上实施更高资本和保证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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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机构:
- 欧盟实施严格监管,提高透明度,要求注册评级机构遵守组织和方法论规范。
- 美国则倾向于通过市场机制(如竞争和透明)进行监管,限制SEC对评级的干预,鼓励市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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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基金监管:
- 欧盟提出详细的草案,要求对冲基金经理进行监管,并设定资产门槛(€100 million)。
- 美国则考虑注册要求和更多披露义务,提案接近欧盟标准。
关键信息
- 危机应对:双方均通过大规模财政援助和央行流动性注入稳定金融系统,但欧盟更强调结构性改革,而美国则在国会与白宫之间存在分歧。
- 监管分歧:尽管在某些领域(如信用评级机构和对冲基金)双方逐渐趋同,但在宏观审慎监管中,欧盟倾向于央行主导,而美国则由财政部主导。
- 挑战与争议:欧盟的ESRB存在概念和操作上的挑战,而美国的监管改革面临政治阻力。双方均担忧监管过度可能影响市场竞争力。
- G-20影响:G-20推动了双方在监管改革上的合作,但尚未实现监管等效,可能引发国际市场的不协调。
结论
欧盟与美国在制度层面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改革路径,欧盟倾向于集中化和一体化监管,而美国则强调分权与市场机制。然而,在监管层面,双方在信用评级和对冲基金等领域已开始趋同。为了确保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协调,持续的监管对话是必要的。
表格对比
| 领域 | 欧盟 | 美国 |
|---|---|---|
| 银行资本要求 | 修订资本要求指令,包括5%证券化要求和更多交易资本 | 巴塞尔II在2011年前实施,仅限大型银行,其余适用巴塞尔I或最大杠杆率 |
| 场外衍生品市场 | 所有标准化合约集中清算 | 仅符合条件的合约集中清算,需双方为交易商或主要互换参与者 |
| 信用评级机构 | 严格监管,提高透明度和方法论规范 | 注册要求,限制SEC干预,鼓励市场竞争 |
| 对冲基金 | 详细草案,设定资产门槛 | 注册要求和更多披露义务,提案接近欧盟标准 |
图表说明
- 图1:展示了欧盟新的金融监管结构,包括ESRB和ESFS的组织架构。
- 表1:比较了欧盟与美国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方面的改革方案。
- 表2:总结了欧盟与美国在四个关键监管领域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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