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政策解读2013版_109页_11mb
报告摘要
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政策解读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刘天永律师主讲,重点解读了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所得税政策,包括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与分立等六种基本形式,以及跨境重组的特殊税务处理安排。同时,对间接股权转让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强调了税务合规的重要性。
主要观点
- 企业并购重组涉及多种税种,其中企业所得税是税企关注的核心问题。
- 税收政策支持企业重组,如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可享受税收优惠。
-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与特殊性两种,特殊性税务处理允许递延纳税,适用于以股权支付为主的情况。
- 跨境重组中,只有特定形式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且需满足100%控股、资产或股权支付比例等条件。
- 间接股权转让存在被重新定性的风险,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一般反避税原则否定其商业实质,从而征税。
关键信息
企业重组的六种类型
-
法律形式改变
- 包括企业注册名称、住所及组织形式等的变化。
- 一般不产生税务影响,但涉及跨境或转变为非法人组织的需按清算处理。
-
债务重组
- 一般性税务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或损失。
- 特殊性税务处理:若重组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在5年内均匀计入。
-
股权收购
- 收购方需购买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 股权支付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
- 受让方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以原股权计税基础确定。
-
资产收购
- 受让方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方全部资产的75%。
- 股权支付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
- 受让方取得的资产计税基础以原资产计税基础确定。
-
企业合并
- 包括新设合并与存续合并。
-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原计税基础。
- 被合并企业亏损可在合并企业弥补,但有额度限制。
-
企业分立
- 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原计税基础。
- 被分立企业亏损不得结转弥补。
- 分立后企业若未改变实质经营,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重组税务处理原则
- 一般性税务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或损失,重组前亏损不得结转。
- 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适用于股权支付为主的情况,需满足股权比例、经营连续性等条件。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 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避税为主要目的。
- 股权或资产转让比例需达到75%以上。
- 股权支付比例需达到85%以上。
- 重组后12个月内不得改变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 原主要股东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程序要求
- 重组各方需按规定备案,并向税务机关申请确认。
- 重组完成后,需在下一年度申报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 若重组条件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并调整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后续影响
- 被合并或被分立企业的所得税事项由重组后企业承继。
- 税收优惠政策可继续享受,但需符合相应条件。
- 转让方需计算非股权支付部分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跨境重组的特殊税务处理
-
仅四种形式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非居民企业向其100%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
- 非居民企业向其100%控股的居民企业转让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 居民企业向其100%控股的非居民企业投资;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形式。
-
跨境重组需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股权关系说明、公允价值证明、承诺书等。
间接股权转让的风险
- 698号文规定,若间接转让股权缺乏商业实质,税务机关可重新定性交易,将其视为直接转让。
-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股权转让合同、中间控股公司与被转让公司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 若被重新定性,境外投资者需在中国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否则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重要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
- 强调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4号公告)
- 对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进行细化。
- 《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 明确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 规范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预提税管理。
-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 规范间接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防止避税。
专业服务
- 刘天永律师是中国最早涉足税务行业的专业律师之一,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
- 刘天永律师在税务咨询、税务规划、国际税收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多次接受主流财经媒体采访。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10)58693119
- 传真:(010)58697292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写字楼B座1505
- 邮编:100022
- 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
- 课件下载:www-taxlawyers.com.cn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