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和征管文件汇编_103页_634kb
报告摘要
附录: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政策与征管文件总结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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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务处理
- 重组类型: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 一般性税务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 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资产重组比例符合要求、保持实质性经营活动、12个月内不改变经营、股权支付比例符合要求、主要股东不转让股权。适用时可延缓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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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处理
- 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可变现价值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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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增值可在5年内分期确认所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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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重组税收管理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备案,境内再分配需申报税务调整。
第二部分 增值税政策
- 资产重组涉税处理
- 企业合并、分立、出售等转让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免征增值税。
第三部分 契税政策
- 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减免
- 整体改制、合并、分立、破产、债权转股权等特定情形下,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如投资主体存续比例≥75%)。
第四部分 土地增值税政策
- 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减免
- 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不改变投资主体的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部分 印花税政策
- 改制重组印花税减免
- 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合并、分立、破产等过程中,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实收资本增加需按规定计税。
注:部分政策文件部分内容重复,仅保留核心条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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