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我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和征管文件汇编_103页_634kb
报告摘要
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政策与征管分析总结
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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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 企业重组需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得以避税为主要前提。
- 符合股权/资产比例要求(如股权收购中收购方购买股权比例需≥50%)。
- 承诺在重组后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原主要股东不转让股权。
- 支付对价中股权支付比例需达标(如股权收购中股权支付占交易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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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税务处理:
- 不满足特殊性条件时,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收益,不得递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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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管理:
-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特殊性处理,提交商业目的说明及合规承诺。
- 后续监管包括计税基础追溯与税务调整,若条件变化需补缴税款。
- 跨境重组适用统一规则,限制利润转移避税行为。
增值税政策
- 营业行为豁免:
- 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方式转让资产、债权、负债及劳动力的,免征增值税(包括不动产转让)。
- 特别说明:若资产多次转让后最终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方,仍免税。适用时间为自2011年起。
契税政策
- 免税情形:
- 企业改制:原投资主体存续且比例超过75%,改制后承继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事业单位改制:原投资主体存续且比例超过50%,免征契税。
- 公司合并/分立:投资主体不变时,免征契税。
- 行政调整/内部划转: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偿划转、单位间内部划转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破产安置:职工签订服务年限劳动合同的,可免征或减征契税(服务年限≥3年)。
土地增值税政策
- 免税情形:
- 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投资主体不变)、投资入股等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需排除以下情形:
- 正常房地产转让。
- 原企业或第三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 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投资主体不变)、投资入股等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需排除以下情形:
印花税政策
- 免税情形:
- 营业账簿:改制后新启用账簿记载的资本公积、实收资本部分,经评估增加的部分需缴税。
- 产权转移书据: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股权划转(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免征印花税。
- 债务转股权:经国务院批准的救助项目,免征印花税(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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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需注意时效性;土地增值税的“原投资主体存续”强调出资人不变(比例可变);印花税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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