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_加工增值货物内销优惠政策出台_2页_320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二十二期 二零二一年七月)
核心内容
2021年7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署税函〔2021〕131号),海口海关同步发布《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海关实施暂行办法》(海口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政策在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该政策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海南自贸港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自由贸易岛。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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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通过免征内销关税,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产品价格竞争力,促进海南自贸港制造业发展和区域价值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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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仅限于鼓励类产业企业;
- 企业需在洋浦保税港区登记注册;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需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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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货物:
- 不含进口料件的货物;
- 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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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增值核算方式:
通过公式计算增值比例,公式如下:$$
x = \frac {\text {货物出区内销价格} - \Sigma \text {境外进口料件价格} - \Sigma \text {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Sigma \text {境外进口料件价格} + \Sigma \text {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 * 100 % \geqslant 30 %
$$ -
政策实施要求:
- 企业需自主核算增值比例;
- 在货物出区内销前,需如实申报;
- 海关系统将自动生成确认编号,企业需将该编号告知境内区外进口企业。
关键信息
企业需注意的事项
- 不享受免征关税的情形:
- 加工增值不足30%的货物;
- 增值货物属于关税配额管理商品;
- 仅进行微小加工或处理(如掺混、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
- 其他按规定需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形。
- 未明确的核算内容:
- 非实物性服务(如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等)及无形投入成本的归总与计算方式,仍需等待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
毕马威建议
- 已注册企业应深入研究政策,评估自身业务,合理调整供应链,争取享受政策红利。
- 未注册企业应尽快开展可行性分析,考虑在洋浦保税港区及海南岛布局业务。
- 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重点关注进口货物审价、海关归类等合规事项。
- 应持续关注海南自贸港相关配套政策,如全岛封关等,进行提前规划和布局。
未来关注重点
- 海关对非实物性服务及无形投入成本的处理方式;
- 区内企业与国内外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价合理性;
- 加工增值政策在更大范围推广的可能性及全岛封关运作的准备情况。
政策意义
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海南自贸港在国内大循环与国际国内双循环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提升其产业链配套能力和技术溢出效应,同时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点培育。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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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重山(中国贸易与关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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