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300.403-2022_8页_576kb
报告摘要
饲料添加剂 第4部分:酶制剂 纤维素酶 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为《饲料添加剂》标准的第403部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纤维素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纤维素酶属于酶制剂大类,是该类别中第三个发布的标准,适用于由《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菌种发酵、分离纯化并添加或不添加载体制成的产品。
主要观点
- 定义与作用:纤维素酶是一组能降解纤维素、生成纤维寡糖、纤维二糖和葡萄糖的酶,包括外切-β-1,4-葡聚糖酶、内切-β-1,4-葡聚糖酶和/或β-葡萄糖苷酶等组分。
- 酶活力单位定义:在37℃、pH 5.5条件下,每分钟从7.5 mg/mL羧甲基纤维素钠溶液中降解释放1 μmol还原糖所需的酶量,单位为U。
- 产品分类:纤维素酶分为固态和液态两种剂型,分别有不同的外观与性状要求。
- 技术要求:包括载体要求、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理化指标要求纤维素酶活力≥5000 U/g或U/mL,固态产品水分≤10%,粒度≥90%通过1.4mm筛。液态产品pH值应在4.0~7.0之间。
- 卫生指标:包括总砷、铅、镉、汞、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项目,具体数值如表2所示。部分指标仅适用于植物性载体生产的产品。
- 检验规则:产品按批次检验,每批不超过60吨。出厂检验包括外观、酶活力和水分(固态)或pH(液态)。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或在特定情况下进行。
- 判定规则:若所有项目合格,则判定为合格;若部分项目不合格,可复检,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极限数值判定依据GB/T8170标准。
- 标签与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648规定,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运输与贮存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或混贮。保质期应与标签标明一致。
关键信息
4.1 载体要求
- 载体应为《饲料原料目录》或《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品种。
- 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4.3 理化指标
| 项目 | 固态剂型 | 液态剂型 |
|---|---|---|
| 纤维素酶活力/(U/g或U/mL) | ≥5000 | ≥5000 |
| 水分/% | ≤10 | - |
| 粒度(通过1.4mm孔径试验筛)/% | ≥90 | - |
| pH | - | 4.0~7.0 |
4.4 卫生指标
| 项目 | 指标 |
|---|---|
| 总砷/(mg/kg或mg/L) | ≤3 |
| 铅/(mg/kg或mg/L) | ≤10 |
| 镉/(mg/kg或mg/L) | ≤0.5 |
| 汞/(mg/kg或mg/L) | ≤0.1 |
| 沙门氏菌/(25g或25mL) | 不得检出 |
| 大肠菌群/(MPN/100g或MPN/100mL) | ≤3.0×10³ |
| 黄曲霉毒素B₁/(μg/kg或μg/L) | ≤10 |
| 玉米赤霉烯酮/(mg/kg或μg/L) | ≤1 |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mg/kg或mg/L) | ≤5 |
6.2 试验方法
- 纤维素酶活力:按NY/T912规定执行。
- 水分:按GB/T6435规定执行。
- 粒度:按GB/T5917.1规定执行。
- pH值:按pH计说明书测定。
- 卫生指标:分别按GB/T13079(总砷)、GB/T13080(铅)、GB/T13082(镉)、GB/T13081(汞)、GB/T13091(沙门氏菌)、GB/T18869(大肠菌群)、NY/T2071(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和GB/T3095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规定执行。
7.1 组批
- 同一批次产品应为相同材料、工艺和规格,每批不超过60吨。
7.2 出厂检验
- 固态:外观与性状、纤维素酶活力、水分。
- 液态:外观与性状、纤维素酶活力、pH。
7.3 型式检验
-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或在以下情况时进行:
- 产品定型投产时;
- 更改关键配方、工艺或设备时;
-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饲料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 所有项目合格则判定为合格。
- 若部分指标不合格,可复检,但微生物指标不可复检。
- 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标准执行。
8.1 标签
- 按GB10648规定执行。
8.2 包装
-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
8.3 运输与贮存
- 运输应防止破损、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 贮存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
8.5 保质期
- 在规定条件下,未开启包装产品的保质期应与标签一致。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