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ECB欧洲央行_Eurosystem_reply_to_consultation_on_countercyclical_capital_buffer_11页_127kb
报告摘要
欧元体系对欧盟委员会关于逆周期资本缓冲(CCB)咨询文件的立场总结
核心内容
欧元体系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逆周期资本缓冲(CCB)机制持支持态度,认为其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机制旨在增强金融体系在信用过度增长期间的韧性,并在经济下行时释放资本缓冲,从而促进金融稳定。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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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
- CCB应作为宏观审慎工具,用于缓冲系统性风险。
- 机制设计应确保其在经济周期中有效运作,即在好时期积累资本,在坏时期释放资本。
- 避免因资本缓冲机制导致监管套利,确保国内与国际活跃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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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咨询文件中方法的评价
- 咨询文件第12段提出的“最终风险基础”方法被认为最有利于实现政策目标,因为它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地理分布一致。
- 支持不机械应用信用对GDP缺口指标,建议结合其他系统性风险指标,以提高信号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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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冲适用范围
- 缓冲要求应适用于独资、子集团和集团层面,符合2006/48/EC指令第68至72条规定的范围。
- 在独资层面可考虑豁免,前提是集团层面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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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上限(2.5%)的考量
- 2.5%的上限被认为足以应对“平均”或“中等”压力事件,但在极端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措施。
- 不建议在上限之上实施缓冲,以避免对本地银行与外国实体之间的不公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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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与市场沟通
- 国家当局应公开其缓冲决策及其理由,以增强机制的可信度。
- 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和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在宏观审慎决策的透明度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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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RB与EBA的角色
- ESRB:应制定政策原则和技术标准,协调国家间的缓冲决策,促进一致性,并提供对缓冲设置的建议。
- EBA:应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同行评审,确保缓冲决策的高效和一致执行。
- 两者应密切合作,确保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政策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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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工具选择
- CCB应通过普通股一级资本(Common Equity Tier 1)或其他完全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来满足。
- 建议参考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包括可能引入的附加资本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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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暴露的加权方式
- 建议由EBA制定实施标准,采用风险加权资产(RWA)作为加权基础,而非名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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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适用范围
- 缓冲应适用于所有信用风险暴露,以确保对不可预测的金融压力具有广泛覆盖。
- 避免仅针对特定行业或类型暴露进行限制,以免引发信贷资源的不当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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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是否应纳入缓冲范围
- 投资公司如提供信贷,应纳入CCB适用范围,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
- 建议将影子银行等非银行信贷提供者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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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建议
- 需进一步分析CCB与其他逆周期措施(如前瞻性拨备、贷款对价值比限制等)的相互作用。
- 需确保缓冲在经济下行时被有效使用,而非被股东分配。
- 欧盟法律框架应允许成员国在宏观审慎政策治理结构上存在差异,以适应各国情况。
关键信息
- CCB机制设计:应基于“最终风险基础”,而非“记账地基础”。
- 监管协调:ESRB和EBA在协调缓冲政策、防止监管套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资本工具:推荐使用高吸收能力的资本工具,如普通股一级资本。
- 缓冲上限:2.5%上限被支持,但需注意其在极端情况下的局限性。
- 适用范围:应涵盖所有信用风险暴露,避免行业或地域歧视。
- 透明度与沟通:缓冲决策需公开透明,以增强市场信任。
- 法律框架灵活性:欧盟法律应允许成员国在宏观审慎治理上存在不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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