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31-上交所-新加坡资本市场和证券服务业开放情况研究_2006年8月_13页_53kb
报告摘要
新加坡资本市场和证券服务业开放情况研究总结
一、金融开放战略
- 背景:新加坡凭借地理与资源限制,通过对外贸易发展经济,并将金融业确立为五大支柱产业之一。
- 原则:从强调严格管制,转变为以信息披露为本、鼓励金融创新,目标是建设国际化的金融中心。监管重点转向防范系统性风险,而非单个风险。
- 历程:自20世纪70年代起推动利率自由化与国际化(如设立亚洲美元市场);逐步放宽外汇管制(1978年全面取消);推动证券业市场化(1987年公司化、证券业开放);成立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1984)和自动报价系统(1987);1998年推出新一轮金融改革方案。
- 银行业与保险业开放:
- 银行业:分阶段开放,首先开放零售银行业务(1999年起,引入外资银行竞争,提供特许全面银行执照)。
- 保险业:1998年后逐步放松监管,开放直接险与再保险市场,转向以监督公司合规性为主。
- 金融市场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允许混业,但分设银行署、保险署、证券署进行监管。
- 资本市场开放:采取有限直接开放模式,有序引入国际投资者,放松投资限制,但保持对特定行业和控股权的约束,并逐步深化,如吸引基金管理公司、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完善回购市场规则,以及对国际投资者资格和交易额门槛的调整。
二、开放效果分析
金融自由化改革加速了新加坡的货币化进程,促进了金融资产规模扩张(金融相关率提升),提高了储蓄与投资率,并推动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但也暴露了过度开放的风险,如在亚洲金融危机前,快速开放导致国际短期资本大量涌入与频繁流动,易引发市场波动与泡沫。
三、经验与教训
- 经验:选择渐进式与有限直接开放策略,控制外资准入,有序开放投资品种;在开放中具备根据经济状况调整甚至暂时资本管制的灵活性。
- 风险:过度开放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并加剧金融系统性风险,如外资控制、短期资本冲击、经济泡沫及可能的金融危机。
四、对中国市场的启示
中国应根据自身国情采取渐进式开放策略。时机应考虑本国证券市场发展阶段,如股权结构改善和公司治理完善;尊重对外开放顺序,避免资本项目开放滞后资本市场开放;评估市场承受能力,保持一定规模才能抵御冲击;根据监管水平决定开放节奏;并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协同推进,如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需谨慎使用QFII等机制。恢复全面开放以现有规模和自由度直接进行,风险引发较大波动并可能影响宏观经济与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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