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3-KPMG_China-企业须就其向个人客户赠送某些礼品扣缴个人所得税_4页_468kb
报告摘要
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2011年6月)
核心内容
2011年6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50号通知”),明确了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向个人赠送礼品时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主要观点
50号通知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该礼品是否与具体交易相关。若礼品与交易直接相关,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礼品与交易无直接关联,则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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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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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情形:
- 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 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 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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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情形:
- 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 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 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关键信息
礼品价值的确定
- 若礼品为自产产品或服务,按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税所得;
- 若为外购商品或服务,按实际购置价格确定应税所得。
税务影响分析
企业通过赠送礼品进行促销,不仅涉及个人所得税,还可能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承担相应的税收成本:
| 项目 | 税率/比例 | 税额(人民币) |
|---|---|---|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25% | 25 |
| 增值税(视同销售) | 17% | 17 |
| 个人所得税(视同所得) | 20% | 20 |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25%(基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和) | -9 |
| 净税收成本 | - | 53 |
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由于促销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需认真研究其促销模式,以减少潜在的税务风险。此外,不同地区对促销活动的税务处理存在差异,地方性文件如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冀国税函[2009]247号、川国税函[2008]155号等均对当地税务处理进行了规定。
毕马威的建议与支持
毕马威中国正计划在全国各地举办研讨会,帮助企业理解并应对赠送礼品相关的税务问题。企业可通过联系当地毕马威办公室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和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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