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8-德勤-税务快讯_海南自贸港企业明确实质性运营要求_4页_646kb
报告摘要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总结
核心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2021年第1号),旨在明确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的“实质性运营”认定条件,以防止企业通过形式上的注册而规避税收责任,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实质性运营认定条件
根据公告,海南自贸港企业若要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满足“实质性运营”的条件。该条件根据企业注册地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分为三种情形:
情形 A
-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
- 认定条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四项要素均应在自贸港。
情形 B
-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且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
- 认定条件:自贸港内的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情形 C
- 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且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
- 认定条件:自贸港内的分支机构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应纳税所得划分。
应纳税所得划分规则
对于情形 B 和 C,居民企业需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进行统一计算,并按以下规则划分:
- 总机构:通常划分 50% 的应纳税所得;
- 分支机构:剩余 50% 按照以下公式分摊:
$$
\text{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 \left( \frac{\text{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text{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right) \times 0.35 + \left( \frac{\text{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text{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 \right) \times 0.35 + \left( \frac{\text{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text{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right) \times 0.30
$$
对于情形 D(非居民企业),若其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场所符合规定,并由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则也应执行上述划分规则。
优惠政策执行要求
- 征收方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采用查账征收方式。
- 资料留存:企业需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整理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合规性:企业应建立内控和复核机制,确保享受优惠的合规性,避免税收争议和失信风险。
德勤观察与建议
德勤指出,尽管新公告对“实质性运营”作出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包括:
- 生产经营:跨国公司若在海南设立区域总部,但业务流程主要通过线上完成,是否影响其“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认定?
- 人员:从业人员是否需在海南实际居住?若部分人员通过线上操作,是否影响“在自贸港工作”的认定?
- 账务:若集团采用数字化账务系统,会计档案资料是否必须全部存放在自贸港?
- 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是否需实际位于自贸港?若授权使用境外资产是否影响“实际使用”的认定?
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 对集团股权架构、业务模式、人员安排、转让定价政策等进行全面复核;
- 明确自贸港企业或分支机构的功能定位;
- 针对特殊情况,完善内部政策并主动评估优惠资格;
- 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以确保合规性。
结语
该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海南自贸港成为真正的开放型经济高地,吸引企业将实际业务和资源投入海南。同时,企业也需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注重实质运营的合规性,以避免因误解政策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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