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统筹整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_6页_287kb
报告摘要
安徽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统筹整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400号),重点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确保“十四五”期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通过统筹整合省级财政资金提升治理效率,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使用效能。
二、基本原则
- 科学选取项目:治理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级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和生态环境规划。
- 突出支持重点: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治理任务重、区域环境改善需求突出的地区。
- 强化资金监管: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 规范项目实施: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包括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措施,以及周边生活污水、垃圾等一体化治理。需明确政府责任边界,排除市场责任主体(如企业污染治理)的项目。
四、资金整合与分配
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具体包括:
-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亿元、统筹土地出让收入资金2亿元,支持治理面积大、任务重的县(区)试点项目(覆盖16个市97个县);
-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治理、改厕治污、供水保障等10项任务(含黑臭水体治理及其他事项);
-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0.5亿元,支持农民民主议定的公益建设项目(覆盖全省所有县);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0.5亿元,聚焦社会公益和民生领域,重点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覆盖10个市15个县)。
生态环境部门需组织编制年度任务计划,细化资金支持项目及分配方案,并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协同推进。
五、实施要求
- 专班机制: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建立专项工作专班,负责项目遴选、资金分配及绩效管理。
- 资金规范使用:严禁用于景观建设、道路硬化、绿化工程等非治理事项,强化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 治理成效保障:遵循科学规律,结合工程措施与源头管控,杜绝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采用冲污稀释等治标不治本方式。
- 调度与考核:实行月度调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资金下达3个月内启动项目,考核结果与下年度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及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该通知旨在通过多渠道资金整合,系统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确保治理任务落实与资金高效使用。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