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和省惠企政策白皮书-安徽省工信厅_456页_3mb
报告摘要
安徽省2025版惠企政策白皮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2025版国家和省惠企政策白皮书》旨在推动规上企业政策咨询服务全覆盖,助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系统梳理了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将221项政策拆解为373条可操作条款,涵盖科技创新、扩大投资、融资贷款、提质扩量、人才培育、知识产权、资质荣誉申报以及税费优惠等多个方面。企业可参考此白皮书,科学规划申报工作,享受政策红利。
主要观点
- 政策精准直达:通过多种方式(如政策宣讲、专题培训、入企解读等)实现政策精准传达,确保企业“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 鼓励企业创新:支持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研发机构建设,尤其关注专精特新“小巨人”、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
- 优化融资环境:设立“皖质贷”、信用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等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 推动企业提质扩量:鼓励企业获得资质荣誉,如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智能工厂等,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和外贸增长。
- 强化人才支持:通过人才引进、培育、激励等措施,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 完善知识产权体系: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水平。
- 优化税费政策:提供多项税费减免、加计扣除、留抵退税等政策,降低企业税负,鼓励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关键信息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支持科技研发攻关
-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省级按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单户不超过50万元,申报条件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10%、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 支持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领域骨干企业创新研发项目:省级奖励最高1000万元,申报条件为营业收入超1亿元、研发和设备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20%。
- 支持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重大创新成果突破:省级给予单个项目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 支持软件企业培育关键性开源技术商业化创新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申报条件为基于自主研发的开源项目、实现商业化运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用于基础研究,申报条件为具备相关科研背景和资质。
-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研究,申报条件为符合年度项目要求、有科研能力。
- 支持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采取多种方式立项,申报条件为符合技术攻关方向、有产业化能力。
- 支持未来产业突破关键技术:省级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申报条件为符合当年科技攻关指南。
-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省级按项目研发费用的20%资助,最高5000万元,申报条件为符合相关技术方向和产业应用需求。
(二)支持成果转化应用
- 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按产品单价15%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申报条件为“国际先进”等级、非关联交易。
- 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按货值15%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申报条件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
- 奖补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按售价15%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申报条件为“国际先进”等级、非关联交易。
- 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申报条件为已评定为首台套产品。
- 补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申报条件为已评定为首批次新材料。
- 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申报条件为已评定为首版次软件。
- 支持工业软件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在皖转移转化:按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 支持工业软件先试先用:供需双方分别按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
- 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剥离软件服务业务:按软件业务收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总部奖励:省级奖励资金最高上浮20%,申报条件为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5%、人员学历要求。
- 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新建研发实验线奖励:按关键设备实际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3000万元,申报条件为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实验线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奖励。
- 支持承担国家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申报条件为承担国家级项目、研发投入比例。
- 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项目: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助,申报条件为通过重组或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 支持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择优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申报条件为评估为“良好”以上。
- 支持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省市给予倾斜支持,申报条件为联合评估结果优秀。
- 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申报条件为符合绩效评价标准。
- 支持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经费后补助,申报条件为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上。
- 支持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优先支持组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条件为综合评价优秀。
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一)支持新建项目
- 支持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按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500万元。
- 支持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新建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 支持投资建设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按0.4元/瓦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 支持软件重大攻关项目: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按实际利息的30%给予贴息,最高2000万元。
-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融资租赁项目:按实际支付租息的40%给予贴息,最高300万元。
- 支持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用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数字化改造。
- 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按市级实际补助金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
(二)支持技术改造
- 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按实际投入比例给予支持。
- 支持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贴息支持,鼓励企业更新设备。
- 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提供贴息支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 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贷款贴息:鼓励企业采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进行技术改造。
三、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一)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 主板上市奖补:按企业实际融资额给予奖补。
- 省专精特新专板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
- “新三板”挂牌企业奖补:按挂牌企业实际融资额给予奖补。
- 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入库企业股份制改造奖补:对股份制改造企业给予奖补。
(二)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 “皖质贷”金融支持:提供专项贷款支持,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对信用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补贴。
- 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对青年创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四、支持企业提质扩量
(一)支持企业获得资质荣誉
- 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相关支持政策。
- 支持国家智能工厂和优秀场景称号: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 支持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集群建设给予支持。
- 支持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绿色制造发展。
- 支持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对数字化转型领先企业给予支持。
- 支持国家级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 支持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鼓励品牌建设。
- 支持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对集群建设给予支持。
- 支持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国家级示范:鼓励企业在相关领域成为示范单位。
- 支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对试点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省级优秀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在省级层面获得创新应用认证。
- 支持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ESG实践认证:支持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认证。
- 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标准制定企业给予支持。
- 支持“创客中国”大赛获奖项目:对获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全国大赛获奖项目:对获奖项目给予支持。
- 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对获奖企业给予奖补。
- 支持“创响中国”大赛获奖项目:对获奖项目给予支持。
- 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
- 支持创业安徽大赛获奖企业落户:对获奖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 金融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实现技术升级和资源优化。
- 贷款贴息支持:对并购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 税务支持:对并购相关税务给予支持。
- 土地要素支持:对并购项目提供土地支持。
- 企业职工安置支持:对并购过程中的职工安置给予支持。
(三)支持企业外贸增长
- 支持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认证:鼓励企业出口。
- 支持国际产品认证:对出口产品进行国际认证支持。
-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出口企业给予保险保费支持。
- 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担保费支持:对小微外贸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 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拓展外贸新模式。
- 支持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对引进外资项目给予支持。
五、支持人才培育引进
(一)支持人才引进
- 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奖补:对引进高端人才的企业给予奖补。
- 市场化引才示范单位奖补:对引才示范单位给予奖补。
- 市场化引才优秀单位奖补:对引才优秀单位给予奖补。
- 安徽省“科技副总”:鼓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
- 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扩岗企业给予补助。
(二)支持人才培育
- 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 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培训补贴:对新录用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 世界级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对获奖单位给予奖励。
- 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对获奖单位给予奖励。
- 承接国家级评价题库开发补助:对开发题库的单位给予补助。
- 承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补助:对开发标准的单位给予补助。
- 电子创业券补贴:对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券支持。
-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补贴:对创业群体给予补贴。
-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向技术工人倾斜:鼓励技术工人参与评选。
- 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补助:对举办职业学校的单位给予补助。
-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六、知识产权全链保障
(一)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 支持高价值专利:对高价值专利给予支持。
- 支持中国专利奖安徽省获奖项目: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
- 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奖补:对专利导航基地给予奖补。
- 支持专利导航项目:对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支持。
-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补助:对专利培育中心给予补助。
- 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补助:对公共服务网点给予补助。
- 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补助:对相关中心给予补助。
(二)支持知识产权运用
-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补助:对质押融资给予补助。
- 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类补助:对运营平台给予补助。
- 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园区补助:对集中托管园区给予补助。
(三)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 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补助:对维权项目给予补助。
- 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补助:对示范区给予补助。
- 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补助:对示范区给予补助。
- 省级涉外专利维权补助:对涉外维权项目给予补助。
- 新认定驰名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补助:对驰名商标维权项目给予补助。
- 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补助:对注册商标给予补助。
-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补助:对保护工作站给予补助。
-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场补助:对市场建设给予补助。
- 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补助:对试点项目给予补助。
(四)支持知识产权管理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助:对示范企业给予补助。
- 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补助:对商标品牌基地给予补助。
七、资质荣誉申报指南
(一)工信领域
- 制造业单项冠军:对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支持。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小巨人”企业给予支持。
- 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对智能工厂给予支持。
-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设计中心给予支持。
- 国家绿色工厂:对绿色工厂给予支持。
-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对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 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对质量标杆企业给予支持。
- 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 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对环保装备企业给予支持。
- 中国消费名品:对消费名品企业给予支持。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 创新型中小企业: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 “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给予支持。
-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对试点企业给予支持。
-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对试点园区给予支持。
-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支持。
- 绿色园区:对绿色园区给予支持。
- 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对试点企业给予支持。
- 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对能效领先企业给予支持。
- 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对水效领先企业给予支持。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示范平台给予支持。
-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示范基地给予支持。
-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集群建设给予支持。
- 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 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 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 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 安徽省智能工厂:对智能工厂给予支持。
- 安徽省绿色工厂:对绿色工厂给予支持。
- 安徽工业精品:对工业精品给予支持。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对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对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支持。
- 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对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支持。
- 安徽省数字化车间:对数字化车间给予支持。
- 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对“三品”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 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对示范园区给予支持。
-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平台给予支持。
-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示范基地给予支持。
- 安徽省新产品:对新产品给予支持。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首台套装备给予支持。
- 首批次新材料:对首批次新材料给予支持。
- 首版次软件:对首版次软件给予支持。
- 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对标志性产品给予支持。
(二)科技领域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对获奖单位给予支持。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对获奖单位给予支持。
- 国家技术发明奖:对获奖单位给予支持。
- 国家自然科学奖:对获奖单位给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对国际合作项目给予支持。
-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孵化器给予支持。
- 国家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给予支持。
- 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对研究院给予支持。
-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对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 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 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对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支持。
-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支持。
-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奖项目给予支持。
- 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对科普基地给予支持。
- 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给予支持。
-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对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支持。
- 安徽省实验室:对实验室给予支持。
- 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对研究院给予支持。
-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 安徽省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给予支持。
-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
-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对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
(三)发改领域
-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对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对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支持。
- 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对能源创新平台给予支持。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支持。
- 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对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 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对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支持。
- 产教融合型企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支持。
-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 绿色技术:对绿色技术项目给予支持。
- 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能力清单:对应用场景建设给予支持。
(四)人社领域
-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支持。
(五)商务领域
-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对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5强: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强”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支持。
- 安徽省出口品牌企业:对出口品牌企业给予支持。
- 海外仓企业20强:对海外仓企业给予支持。
(六)市监领域
- 中国专利奖:对专利获奖单位给予支持。
- 中国质量奖:对质量获奖单位给予支持。
- 国家标准:对国家标准制定单位给予支持。
- 行业标准:对行业标准制定单位给予支持。
- 团体标准:对团体标准制定单位给予支持。
- 企业标准:对企业标准制定单位给予支持。
- 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企业给予支持。
- 地理标志产品:对地理标志产品给予支持。
-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对质量奖获奖单位给予支持。
-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对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 安徽省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 安徽省专利奖:对专利获奖单位给予支持。
- 安徽省地方标准:对地方标准制定单位给予支持。
-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企业:对AAA级企业给予支持。
(七)自然资源领域
- 科技创新团队:对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支持。
- 科技领军人才:对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支持。
- 青年科技人才:对青年科技人才给予支持。
(八)数据资源领域
-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对大数据企业给予支持。
八、助企惠企辅助措施
(一)助企平台支持措施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对示范平台给予奖补。
- 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奖补。
- 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奖励:对物流园区给予奖励。
-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奖励:对物流园区给予奖励。
- 安徽省青年创业园补助:对青年创业园给予补助。
(二)惠企减费支持措施
-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给予减费。
- 途经江淮运河集装箱船舶、清洁能源船舶过闸费降低收取:对过闸费给予优惠。
- 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降低:对检验检测费用给予减费。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收费标准为零:对医疗器械注册费给予减费。
- 水资源费省级部分降低收取:对水资源费给予减费。
- 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降低收取:对变更注册费给予减费。
- 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降低收取:对延续注册费给予减费。
- 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征优惠:对水利建设基金给予减征。
- 通用人工智能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使用算力补助:对算力使用给予补助。
- 数据资源流通交易支持:对数据交易给予支持。
- 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上网放电量支持:对上网放电量给予支持。
九、税费专项优惠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
-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投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投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投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投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合伙人给予税收优惠。
-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天使投资人给予税收优惠。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对教育经费给予税收优惠。
-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对采购设备给予增值税优惠。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基础研究投入给予税收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
-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对设备、器具给予一次性扣除。
-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对软件投入给予税收优惠。
-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奖金给予税收优惠。
-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科研用品进口给予税收优惠。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科研机构房产土地给予税收优惠。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技术交易给予税收优惠。
-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技术成果投资给予税收优惠。
-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给予税收优惠。
-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技术人员股权奖励给予税收优惠。
-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税收优惠。
-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对股权奖励给予税收优惠。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退税。
- 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对增值税留抵税额给予扣除。
- 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对进口设备给予税收优惠。
- 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投资额大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投资额大的集成电路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纳米级集成电路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纳米级集成电路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纳米级集成电路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亏损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重点设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对培训费用给予税收优惠。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对生产设备给予税收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技术交易给予税收优惠。
-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优惠。
-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制造业企业给予退税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对软件产品给予税收优惠。
-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软件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重点软件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对增值税款使用给予支持。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对培训费用给予税收优惠。
-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对软件投入给予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对亏损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技术交易给予税收优惠。
-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优惠。
(四)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对基础研究投入给予税收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境外研发费用给予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对亏损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技术交易给予税收优惠。
-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优惠。
-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制造业企业给予退税支持。
(五)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对亏损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境外研发费用给予税收优惠。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对基础研究投入给予税收优惠。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给予退税支持。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技术交易给予税收优惠。
-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优惠。
-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奖励给予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技术人员股权奖励给予税收优惠。
-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转增股本给予税收优惠。
- 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票期权给予税收优惠。
- 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对上市公司股权奖励给予税收优惠。
-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税收优惠。
(六)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 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给予税收优惠。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对基础研究投入给予税收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境外研发费用给予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对亏损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技术交易给予税收优惠。
-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优惠。
-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制造业企业给予退税支持。
十、省级重点政策文件
-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推动经济复苏,支持企业发展。
- 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支持优质企业成长。
- 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支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 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未来产业技术攻关。
- 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若干措施:支持低空经济发展。
-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 安徽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若干政策: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 安徽省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发展。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