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印发《苍南县2023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通知
报告摘要
苍南县2023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总结
核心内容
苍南县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解决充电难问题,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苍南县2023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该政策明确了补助范围、对象、标准以及监督管理措施,旨在通过财政支持促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观点
- 政策目标: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缓解充电难问题,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
- 实施时间:政策自2023年3月7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补助对象:包括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以及在县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安装自用充电桩的个人消费者。
- 补助标准:
- 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类型给予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的分类补助。
- 个人充电桩:一次性给予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由供电部门统一代为申报,并通过电力部门充值至个人充电桩电表账户。
-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来源于上级相关专项资金及县财政安排的资金。
- 政策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或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苍南县将适时调整。
关键信息
一、补助范围
- 实施区域:温州市苍南县。
- 补贴项目:包括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个人自用充电桩。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 补贴对象:
- 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投资主体。
- 在县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
- 补贴标准:
- 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类型给予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的补助。
- 个人充电桩:一次性补贴600元/桩,由供电部门代为申报,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电表账户。
三、监督管理
- 责任分工:
-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
-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预算安排。
- 其他单位:根据职责共同推进政策实施。
- 资金使用规范:
- 对违规谋补或骗补行为,将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取消补助资格。
-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 资金拨付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办理。
- 政策执行: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量控制,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和广泛性。
总结
该政策通过财政支持,鼓励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使用,旨在推动绿色出行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覆盖了公用、专用及个人充电桩,分类补助标准清晰,资金拨付流程明确,同时强调了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