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_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3页_857kb
报告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5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主要内容包括:
一、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 加强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衔接,目标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延伸。
- 推进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新建社区预留安装条件。建立"一站式"协调机制,鼓励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等模式。
- 加大充电网络建设支持力度,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等充换电设施建设,统筹乡村级电网发展。到2030年前免除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两部制电价需量电费,推进电网投资效率约束放宽。
- 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有序充电功能纳入新能源汽车标准配置。鼓励开展V2G技术、光储充协同控制等研究,探索光伏发电与充电结合的模式。
- 优化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完善运维体系提升可用率,推动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引导燃油车与新能源车分区停放,加强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的研判与服务保障。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 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如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等。健全二手车评估体系,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 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使用,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比例。支持公交、物流等领域的新能源应用。
- 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给予农村户籍居民县域购车消费券补贴。鼓励以旧换新奖励,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活动。合理放宽汽车消费信贷条件,优化首付、利率等政策。
三、强化宣传服务管理
- 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媒体、专家评论等形式宣传新能源汽车优势,组织品牌联展和试乘试驾活动。鼓励企业提供免费"电池体检"服务。
- 完善销售服务网络,推动车企下沉服务,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下乡活动。支持高职院校培养本地维保技术人员。
- 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安全体系提升车辆及电池质量。严格农村充电设施管理,要求运营企业接入政府监管平台。规范配套供电和集中充电场所条件,强化管理人员培训。引导居民安装独立充电桩并配备安全保护设备。
政策强调建立"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的长效机制,通过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优化购买环境、加强服务保障,促进新能源汽车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满足农村居民绿色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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