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2-上海清算所-_会员通讯_第115期(2022年2月)_-_海外来风_15页_5mb
报告摘要
英国未来监管框架审查总结:中央对手方和中央登记托管机构
一、引言
英国未来监管框架(FRF)审查旨在确保金融服务监管框架适应英国脱欧后的新定位,并保持灵活性、一致性和国际竞争力。审查的核心是确保英国在金融服务监管方面持续发挥领导作用,同时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保护。英格兰银行将被赋予对中央对手方(CCP)和中央证券登记托管机构(CSD)的更大监管权力,以提升其规则制定能力和监管效率。
二、CCP与CSD的定义与作用
什么是CCP?
- CCP位于金融合约的买方和卖方之间,降低交易对手风险。
- 通过“多边净额”简化风险敞口网络,减少抵押品需求。
- 英国目前有三个CCP:LCH、LME Clear Limited、ICE Clear Europe Limited。
什么是CSD?
- CSD持有并管理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
- 负责证券发行、结算及维护,管理证券所有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英国目前仅有一个CSD:Euroclear UK and International (EUI),运营CREST系统,日均处理25万笔交易,金额超9000亿英镑。
三、未来监管框架
一般规则制定权
- 英国政府计划授予英格兰银行对CCP和CSD的一般规则制定权,使其能更灵活地制定监管规则。
- 此权力将基于FSMA模式,确保监管标准能及时更新以应对市场变化和新兴风险。
- 英格兰银行将有权制定适用于CCP和CSD的规则,并考虑第三国机构对英国金融稳定的影响。
监管目标与原则
- 金融稳定是英格兰银行监管CCP和CSD的首要目标。
- 新增次要目标:促进创新与提高服务效率,以符合国际标准(如PFMI)。
- 监管原则包括效率、比例性、可持续增长、透明度等,适用于CCP和CSD监管。
- 消费者责任原则将调整为适用于金融服务公司,而非零售消费者。
特定行为关注与义务
- 英格兰银行将被授权制定特定规则,以应对某些公共政策问题。
- 决策机制需符合监管目标,并确保规则制定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四、与财政部、议会及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问责机制
- 英格兰银行需向议会委员会通报其监管咨询,并提供书面答复。
- 政府建议建立类似PRA和FCA的问责机制,确保监管机构对公众负责。
建议信制度
- 财政部可向英格兰银行发出建议信,要求其考虑相关建议。
- 建议信将遵循与PRA和FCA相同的程序,并需在每届议会中至少发布一次。
规则审查权力
- 英国财政部可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要求英格兰银行审查其规则。
- 审查过程将包括独立人士参与,并向财政部和议会报告结果。
海外遵从与贸易协定
- 英格兰银行需考虑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遵从安排和贸易协定对监管的影响。
- 政府建议加强与海外监管机构的合作,确保规则与国际标准一致。
五、利益相关者参与
- 英格兰银行需提高与利益相关者(如CCP和CSD及其客户)的透明度与合作。
- 政府认为,现有机制已能有效与监管机构沟通,但可进一步优化。
- 建议建立法定专家小组支持成本效益分析(CBA)流程,以提高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六、下一步
- 本次咨询将持续六周,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 英国财政部邀请利益相关方对监管框架的修订提出意见。
- 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对咨询回应进行评估和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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