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5-08-CP-on-ITS-on-Mapping-of-ECAIs-Credit-Assessments_53页_879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CP/2015/08 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本咨询文件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旨在为《资本要求条例》(CRR)第270条下的资产支持证券(Securitisation)信用评估与信用质量步骤(CQS)的映射制定实施技术标准(ITS)。其核心目标是确保使用外部信用评估机构(ECAIs)的信用评估来确定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权重,从而满足资本要求。
主要观点
- 映射目的:通过将ECAIs的信用评估与信用质量步骤对应,以确定适用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权重。
- 适用范围:所有符合CRR第4(1)(98)条定义的ECAIs,包括信用评级机构和不受CRA适用的中央银行。
- 监管背景:CRR允许使用ECAIs的信用评估来计算资本要求,但鼓励使用内部信用评估以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 方法选择:由于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和统一的基准,EBA选择了定性分析方法来制定映射,而非定量方法。
- 现有ECAIs映射:映射基于2006年CEBS的框架(2010年修订),适用于当前的四家主要ECAIs。
- 新ECAIs处理:对于未包含在CEBS映射中的新ECAIs,其映射与现有ECAIs保持一致,以避免不公平竞争。
- 监管保守性:EBA认为,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对新ECAIs应采取一定程度的保守处理。
- 未来调整:映射将在2018年新巴塞尔证券化框架生效前进行审查,并考虑引入定量方法。
关键信息
1. 咨询与反馈机制
- EBA邀请对咨询文件中的建议进行评论,特别是对第5.2节中提出的问题。
- 评论需明确针对问题,提供清晰的依据和替代方案。
- 回复提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7日,逾期或非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的评论可能不被处理。
- 回复可选择公开或保密,保密回复将由EBA的申诉委员会和欧洲申诉专员进行审查。
2. 数据保护
- EBA遵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第45/2001号,保护个人数据。
- 更多数据保护信息可查阅EBA网站的法律声明部分。
3. CRR与信用评估的使用
- CRR允许使用ECAIs的信用评估来确定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权重。
- 信用评估必须基于ECAIs发布的程序、方法、假设和关键要素。
- 信用评估需与非证券化资产的评估类别明显区分,以反映证券化资产的特殊性。
4. 映射原则
- EBA应根据信用评估的相对风险程度进行区分。
- 需考虑定量因素(如违约率、损失率、历史表现)和定性因素(如交易范围、方法、信用评估含义)。
- 目标是确保相同风险权重下证券化资产面临等同的信用风险。
5. 映射方法
- 定性方法:由于缺乏统一的违约率基准和足够的历史数据,EBA选择基于定性分析的方法。
- 现有ECAIs映射:基于2006年CEBS的映射,考虑历史表现和监管变化。
- 新ECAIs映射:与现有ECAIs的映射保持一致,以避免对新机构造成不合理的竞争劣势。
6. 长期与短期信用评估
- 短期信用评估需与长期信用评估保持一致的映射逻辑。
- 映射基于ECAIs在标准化方法下的评级系统。
7. 映射的更新与审查
- 映射将在2018年新巴塞尔证券化框架生效前进行审查。
- EBA将考虑引入基于一致方法的定量映射,以提高客观性和一致性。
- EBA将定期监测ESMA CEREP数据集中的评级表现,以评估是否需要更新映射。
8. 与CRR第136条的协调
- EBA考虑与CRR第136条下的ECAI映射方法保持一致。
- 但考虑到资本要求框架的差异,未采用统一方法。
- 未来的改革可能推动更一致的定量方法。
结构与实施
- 实施技术标准:制定映射表,将ECAIs的信用评估与信用质量步骤对应。
- 监管依据:基于CRR第270条,以及CRA第10(3)条关于评级区别的要求。
- 更新机制:在新数据和监管变化允许的情况下,映射将被更新。
总结
该文件详细说明了EBA在制定证券化信用评估与信用质量步骤映射时的考量与方法。在缺乏统一基准和足够历史数据的情况下,EBA选择采用定性方法,并与现有框架保持一致,同时为未来可能的定量方法留下调整空间。该映射旨在确保监管一致性、风险权重的合理性以及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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