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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EACB对CEBS薪酬政策高原则草案的评论
核心内容
EACB(欧洲合作银行协会)对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薪酬政策高原则草案表示支持,但强调需要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确保这些原则符合全球标准,并避免对欧盟银行造成不公平竞争。EACB认为,薪酬政策应与银行的管理与规划系统相辅相成,不应单独制定,而应与风险管理和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主要观点
- 支持与灵活性:EACB总体支持高原则,但强调应为各成员国及银行留出足够的实施自由度。
- 与全球标准一致:原则应反映国际最佳实践,以避免对欧盟银行造成竞争扭曲。
- 管理与规划系统为核心:银行的薪酬政策应基于其管理与规划系统,而该系统定义了银行的业务目标、风险策略和风险概况。
- 风险相关薪酬的识别:建议CEBS明确指出哪些薪酬方面与风险密切相关,以便银行能据此制定适当的应对措施。
- 比例性原则:应考虑比例性,即对不同层级的员工,薪酬政策的监督要求应有所不同,高级管理层需与银行利益对齐,而低层级员工则只需确保政策不造成伤害。
关键信息
范围
- CEBS应进一步考虑如何将薪酬政策相关的风险纳入SREP(监管审查与评估程序)中。
- 建议制定标准,以帮助监管者评估不同银行的薪酬体系,特别是涉及可变薪酬的部分。
薪酬政策的性质
- EACB建议明确这些高原则的监督程度,以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困难。
- 某些要求(如长期目标对齐)虽重要,但需在实施时保持灵活性。
劳动法
- 多数成员国的银行员工薪酬由国家集体协议和行业协议确定,因此应避免破坏这些协议的平衡。
- 薪酬政策不应直接影响个体雇佣合同。
薪酬政策的角色
- 薪酬政策是银行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与风险管理、控制和规划系统相协调。
- 目标和激励应与银行的总体战略和风险目标一致,确保薪酬体系支持银行的管理目标。
具体评论
原则 i
- 薪酬政策应与银行的战略和风险容忍度一致。
- 建议澄清,无需为每个员工设定复杂的公司文化或道德目标。
- 应明确“控制”职能指的是独立的审计和控制部门,而非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
原则 iii
- 建议澄清管理机构在监督职能中如何决定其自身薪酬,避免误解为自我决定。
- 对“股东的适当参与”提出疑问,建议进一步明确其含义,尤其是对合作银行而言。
原则 iv
- 建议CEBS仅关注绩效评估是否符合银行的风险目标,而非规定绩效评估的具体参数组合。
- 对基于个人、部门及公司整体业绩的薪酬结构表示担忧,认为这可能对优秀员工产生负面激励。
- 建议不将非财务因素(如技能提升)纳入监管范围。
原则 v
- 支持薪酬与奖金比例合理,但认为不应设定固定比例。
- 建议采用更一般性的原则来确保可变薪酬的合理性。
结论
EACB认为,CEBS的高原则草案为银行薪酬政策提供了良好的框架,但需要进一步澄清和细化,以确保其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不同银行和国家的实际情况。同时,应避免对员工薪酬协议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并强调薪酬政策应与银行整体管理体系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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