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制守则》-106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 香港交易所咨询文件2024年6月《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款检讨
背景
香港交所以超过2,600家上市发行为核心监管机构,定期检讨企业管治框架,确保适合市场需要并提升标准。本次咨询文件旨在处理当前企业管治问题和潜在改进领域,重点包括提升董事会效能、加强独立性、促进多元化等。
主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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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董事会效能:
- 要求未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的发行人指定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加强与投资者和股东沟通。
- 强制所有董事每年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初任董事须在获委任后18个月内完成至少24小时培训,内容涵盖董事会角色、法律责任、ESG事宜等。
- 发行人须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董事会表现评估,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评估详情和改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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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独董独立性:
- 设立独董任期上限为九年,并提供三年过渡期;超任独董任职不得超过六家上市公司。
- 强制独董最多只能出任六家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并设三年过渡期逐步淘汰超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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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董事会和员工多元化:
- 提名委员会须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董事。
- 要求披露高級管理层和全體员工的性别比例,并制定多元化政策。
- 增加对性别多元化的强制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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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风险管理:
- 提升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的披露,确保至少每年检讨并提供详细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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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透明度:
- 要求披露股息政策、董事决策理由及偏離情况。
其他修改
包括引入记录日期要求、核数师非无保留意见的强制披露、每月更新资料等非主要修订。
实施安排
建议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相关财政年度,设三年过渡期供发行人调整,以确保合规。
公眾人士须于2024年8月16日前通过指定方式提交书面意见。联交所将考虑回应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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