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制守则-106页_1mb
报告摘要
香港联交所企业治理守则修订建议总结
背景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企业治理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修订进行公开咨询,旨在提升企业治理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并适应国际监管趋势。
核心建议
1. 提升董事会效能
- 指定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非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主席的发行人,须指定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增强投资者沟通。
- 强制董事培训:所有董事每年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初任董事须在18个月内完成至少24小时培训,涵盖上市公司责任、ESG风险及内部监控等内容。
- 定期董事会评估: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董事会表现评估,并在企业治理报告中披露结果。
- 披露董事会技能表:发行人需维护并披露董事会技能表,包括现有技能组合及需加强的技能。
2. 强化独董独立性
- 任期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最多可任职九年后,若经董事会批准可续任,但需通过独立决议案。
- 禁止超额任职:独董最多可同时担任六家上市公司的董事,违规者需在2028年前整改。
3. 推动多元化
- 性别多元化:提名委员会须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发行人需每年检讨多元化政策并披露目标及进展。
- 员工性别比例披露:需分别披露高级管理层和全体(不含高级管理层)员工的性别比例。
4. 加强风险管理
- 强化披露要求:董事会须每年检讨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增加详细披露,包括风险识别程序及监控缺陷的补救措施。
5. 股息政策透明化
- 明确披露股息政策:要求披露股息政策目标及董事会决策是否符合政策,并解释重大偏移的原因。
非主要修订
- 记录日期与权益安排:要求发行人设定记录日期,确保股东权益清晰。
- 核数师非无保留意见披露:将现行建议纳入规则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实施日期
- 主要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连任多年独董及超额任职的规则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留有三年过渡期。
咨询时间
- 建议提交意见的期限为2024年8月16日,联交所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规则。
补充说明:若自愿未披露姓名,联交所将在后续公开回应中予以保护。完整建议及反馈表格可通过官方网站或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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