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_5页_713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旨在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适用于企业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要交换内容的交易,强调交易的商业实质与公允价值的计量,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主要观点
1. 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的交换,且不涉及或仅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或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收取的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2. 确认与计量原则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应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 若仅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3. 商业实质的判断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 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影响交易的商业实质判断,企业应特别关注。
4. 补价的处理
-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 支付补价: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补价 + 相关税费,差额计入损益;
- 收到补价: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补价 + 相关税费,差额计入损益。
- 在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 支付补价: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补价 + 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
- 收到补价: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补价 + 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
5. 换入多项资产的分配
- 若交换涉及多项换入资产:
- 若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靠,按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分配成本总额;
- 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可靠,按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比例分配成本总额。
关键信息
-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要交换内容的交易。
- 计量基础:根据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分别采用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附注中需披露以下信息:
-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类别;
- 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结构总结
| 章节 | 主要内容 |
|---|---|
| 第一章 总则 | 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明确货币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区分,以及适用范围。 |
|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 详细说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包括商业实质判断、补价处理及多项资产成本分配。 |
| 第三章 披露 | 规定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的详细信息。 |
总结
本准则通过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确认与计量规则以及信息披露要求,为企业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其核心在于区分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据此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从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同时,强调了补价处理和多项资产成本分配的细节,以提高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企业需特别注意关联方关系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影响,并在附注中完整披露相关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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