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8-兴业研究-理财新规正式稿简评_理财新规正式稿简评_5页_498kb
报告摘要
理财子公司将迎差异化监管 —— 理财新规正式稿简评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银保监会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正式稿》),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该文件在多个方面对原有监管框架进行了调整,尤其对理财子公司提出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同时明确了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资金穿透规则,为理财业务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理财子公司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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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起点与销售渠道
- 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高于当前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1元标准。
- 销售渠道限制为本行渠道或其它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不再允许通过非银行机构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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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机构
- 理财子公司投资合作机构需为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认可机构,排除了私募基金管理人。
- 但根据答记者问,未来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可能允许将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合作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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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产品
-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而资管新规仅限制公募和开放式私募产品进行份额分级。
- 答记者问提到,分级理财产品相关要求将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有所放松。
二、明确理财投资股票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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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理财间接投资股票
- 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不再受限制。
- 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时,可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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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直接投资股票
- 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股票,相关细节将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
-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已被删除。
三、修改机构投资者资金向上穿透要求
- 穿透原则调整
- 删除了“机构投资者不得引入个人资金”的规定,改为“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有效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终投资者”。
- 有助于与资管新规中“合格投资者”和“非合格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保持一致,便于其他金融机构合规投资。
四、明确理财可投资ABN
- ABN纳入投资范围
- 《理财新规正式稿》将资产支持证券(ABS)的投资范围修订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资产支持票据(ABN)纳入理财投资范围。
- 原征求意见稿中未包含ABN,此次修订填补了这一空白。
总结
《理财新规正式稿》在保持原有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对理财子公司提出了更加灵活的监管政策,同时拓展了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提升了市场参与度。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银行理财业务在合规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为理财子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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