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中国银行-宏观观察2020年第43期(总第312期)_产业金融控股公司或将迎来深度变革_10页_549kb
报告摘要
中银研究产品系列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银行研究院发布《中银研究产品系列》,重点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背景、内容特点、主要影响及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思考。该系列研究产品包括《经济金融展望季报》《中银调研》《宏观观察》《银行业观察》《人民币国际化观察》等,旨在为金融行业提供权威分析与政策解读。
主要观点
-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建立:《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空白,构建了“一委、一行、两会”的协同监管机制,区别于美国“伞型”监管和英国“双峰”监管,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监管思路。
- 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行: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隔离机制等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染,防止非金融企业过度涉足金融行业。
- 引导产融结合健康发展:鼓励实体企业专注主业,限制其对金融行业的控制性投资,避免“未富先虚”现象,推动产融结合的有序发展。
-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风险,提出完善协同监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等建议。
-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面临挑战与机遇:《办法》对非金融企业设立金控公司设限,为银行系金控公司带来利好,但也要求其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防范综合化经营带来的复杂风险。
关键信息
金融控股公司定义
根据《办法》,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典型模式
| 类别 | 典型特点 | 主要代表 |
|---|---|---|
| 传统金控模式 | 以金融机构身份同时控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的金融集团 | 中信、光大、平安等 |
| 全能银行模式 | 商业银行通过独资或合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涵盖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业务 | 五大行及招商、民生等股份制银行 |
| 产业金控模式 | 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 招商局、英大国际、华能资本、复星国际、海航集团等 |
| 地方金控模式 | 地方政府通过重组地方金融机构而形成的金控公司,如天津泰达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 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
| 互联网金控模式 | 互联网公司通过创新产品渗透金融领域,涉及第三方支付、网络小贷、消费金融等业务 | 蚂蚁金服、京东数科、苏宁等 |
《办法》主要内容及特点
- 监管主体明确:央行负责金控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其他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监管。
- 市场准入严格:提高注册资本、股东资质、治理机制等准入标准,防止虚假出资、违规扩张。
- 公司治理强化:简化法人层级,禁止交叉持股、高管兼任等行为,防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 并表管理与风险隔离:要求金控公司实施并表管理,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 风险处置机制:明确风险评估、预警及处理机制,强化“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主要影响
- 非金融企业入资金融控股公司难度加大:此前通过虚假出资、循环注资等方式扩张的产业金控模式将受到明显制约。
- 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受《办法》影响较小:但需加强并表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综合经营带来的复杂风险。
- 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通过加强监管协同、穿透式监管、统一统计体系等,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全覆盖、全穿透。
几点建议
1. 强化协同监管,实现风险全覆盖
- 推动部门间监管联动,如与国资委、财政部、外管局等合作。
- 建立统一、全面、及时、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 扩展穿透式监管范围,避免监管套利。
2. 引导实体企业专注主业,加强产融结合监管
- 明确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的股权比例上限。
- 强化企业投资信息的披露与违规查处。
- 借鉴国际经验,防止企业过度多元化发展,提升主业竞争力。
3. 加强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 完善互联网金融协同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
- 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的非法金融活动。
- 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规范资金吸存和类信贷业务。
- 跟进互联网商业模式变化,完善法律、标准和组织框架。
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思考
- 强化业务联动:推动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投贷联动等协同发展,形成“集团军”作战模式。
- 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业务,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 完善并表管理: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和监测体系,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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