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荣大-申报后新增战略配售方案的案例研究_6页_981kb
报告摘要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申报后新增战略配售方案案例研究总结
一、研究目的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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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 案例涉及两类情形:①申报及审核阶段未提出战略配售方案,发行阶段新增;②申报阶段无战略配售,证监会批准发行前新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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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以实务案例为基础,分析战略配售合规性及实操要点。
二、法律法规分析
科创板相关规定(《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 战略配售对象包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 参与配售的股票获配数量不超过发行总量的10%,锁定期不少于12个月;
-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创业板相关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特别规定》)
- 同步明确高管与核心员工可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 数量限制(不超过发行总量的10%)、锁定期(12个月)及董事会审议要求一致。
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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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A公司)
- 申报及注册稿无战略配售计划;
- 董事会在证监会批复前召开会议新增战略配售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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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B公司)
- 申报稿无战略配售,注册阶段前新增战略配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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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C公司)
- 注册稿披露高管员工参与意向,后续董事会批准补充战略配售,并承诺在发行后披露具体情形。
四、结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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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战略配售方案最晚应在发行上市前(尤其是董事会审批阶段)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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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要点:
- 应确保战略配售涉及高管、员工的备案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规要求,交易所申报材料需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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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法规未明确规定最晚处理时点,但需避免因临时调整引发监管问询或材料缺失。
注:本文仅依据案例分析及法规提供参考资料,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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