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7-荣大-关于新增前五大客户获取方式及招投标履行程序的案例研究_11页_802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新增前五大客户获取方式及招投标履行程序案例研究
一、核心内容
本总结旨在分析发行人新增前五大客户获取方式及招投标履行程序的相关案例,以回应监管机构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对客户集中度较高问题的关注。重点在于说明客户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二、主要法律法规
1.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38
- 适用情形:针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首发企业,若其客户集中是因行业特点或产业链结构所致,可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关注因素:
- 客户集中原因是否与行业特点一致;
- 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
- 与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影响独立性。
2. 《创业板审核关注要点》20-2-1
- 关注内容:
- 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客户是否披露其成立时间、订单获取方式、合作历史、新增交易原因等;
- 是否分析并披露新增订单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第三条: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二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二条:定义政府采购;
- 第二十六条:列举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第一条:规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 第二条:界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的项目;
- 第三条:界定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关键案例分析
1. 参考案例1:A公司(科创板)
- 客户获取方式:主要采用邀标、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
- 合规性说明:因涉及国防、军事安全,有保密要求,相关遴选程序不对外公布,未执行公开招标流程;
- 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需对客户获取方式及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而未履行的情形。
2. 参考案例2:B公司(创业板)
- 新增客户情况:
- 洪宇建设集团公司及其指定管理方(合同金额100万元,商务谈判);
- 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管理方(合同金额50万元,商务谈判);
- RECSolarPte.Ltd(合同金额762.73万美元,商务谈判);
- 合规性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参考案例3:C公司(科创板)
- 客户获取方式:招投标和商务洽谈;
- 新客户获取情况:
- 2019年度:新客户收入7,056.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25.74%;
- 2018年度:新客户收入5,902.5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20.90%;
- 2017年度:新客户收入3,794.8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19.50%;
- 2016年度:新客户收入2,315.1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15.46%;
- 定价政策:综合考虑客户预算、产品构成、硬件选配、采购金额、客户长远价值等;
- 核查要求:保荐机构需核查新客户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参考案例4:D公司(创业板)
- 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2020年1-6月):
- 广州浩盛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询价);
- 广州市公安局(询价、招投标);
- 成都三零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
- 鑫源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
- 涉密项目客户A(招投标);
- 合规性说明:各新增客户均通过合法合规的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方式获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总结要点
- 客户获取方式披露要求:发行人应披露新增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背景、定价政策、关联关系及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 招投标程序合规性:若客户获取方式为招投标,需说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 独立性要求:需证明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不依赖特定客户或关联方。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核查客户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行为。
五、结论
发行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核关注要点,对新增前五大客户的获取方式进行详细披露,并由中介机构进行合规性核查。确保业务获取流程合法、透明,同时体现发行人的独立性与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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