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清科观察:险资投资PE应考虑全面,24家机构满足保监会要求_3页_262kb
报告摘要
清科观察:险资投资PE应考虑全面(24家机构满足保监会要求)
核心内容
保险资金因其体量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成为私募股权投资(PE)的重要资金来源。2010年及2012年,保监会相继出台政策,放宽了保险资金对PE的投资限制,解禁最高可达6,000亿元的保险资金,为当前募资困难的VC/PE市场注入活力。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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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PE的政策背景
- 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险资PE投资进入制度化阶段。
- 2012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政策,释放大量保险资金进入PE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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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保监会要求的PE机构
- 保监会要求PE机构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不低于30亿元,并有3个以上退出项目。
- 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共有24家机构满足上述条件,但其中5家因背景为银行系或券商系,可能被认定为“非保险类金融机构”,从而无法与险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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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评估PE基金的关键因素
- 基金组织形式与规模:基金规模需不低于5亿元,避免盲目扩张。
- 投资策略与方向:投资策略应稳定,且需与市场趋势匹配,偏好行业性强、具有高回报潜力的基金。
- 管理体系:投资决策流程需覆盖项目筛选至退出全过程,保留书面记录,决策机制应具备制衡性和回避机制。
- 团队专业能力:管理团队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与项目经验,且需评估其管理能力是否匹配基金规模。
- 项目来源与退出经历:需考察投资机构的项目储备和退出经验,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投资和退出能力。
关键信息
- 解禁规模:最高可达6,000亿元的保险资金解禁。
- 合格机构数量:24家机构符合保监会设定的注册/认缴资本、管理资产和退出项目数量要求。
- 潜在限制机构:5家机构因银行系或券商系背景可能无法与险资合作。
- 基金规模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PE基金需募集或认缴资金不低于5亿元。
- 投资策略稳定性:投资策略应保持稳定,避免频繁变动。
- 团队管理能力:需关注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的基金数量及项目数量,以判断其专注度。
- 项目尽职调查:投资机构需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
- 退出机制:PE基金的退出方式通常包括企业上市、并购或出售,需评估投资机构的退出经验和成功率。
结论
险资投资PE需综合考虑政策背景、机构资质、基金规模、投资策略、管理体系、团队能力及项目退出等多个维度,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清科研究中心提供的24家合格机构名单为险资提供了参考,但需进一步筛选,排除可能受限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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