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2021年度回顾:开启平台经济执法元年-金杜律师事务所-2022-30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反垄断2021年度综述总结
核心内容
2021年是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元年”,在立法、执法、诉讼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一年,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标志着反垄断执法机构地位的提升和执法力度的增强。同时,《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的公布和实施,以及多个行业性指南的出台,使得反垄断监管更加系统化和精细化。此外,平台经济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涉及“二选一”、平台封禁、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均受到严格监管。
主要观点
- 平台经济监管强化:2021年被定义为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元年,国家反垄断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了严格的审查和处罚,其中包括“二选一”行为,涉及的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均创下历史新高。
- 立法与执法并重:《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的公布,明确了一系列反垄断制度,如“安全港制度”、“停表”制度、个人责任等,强化了反垄断的法律约束力。
- 执法力度加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在2021年共处理26起垄断行为案件,其中“二选一”案件的处罚金额达到182亿元,成为典型案例。
- 合规体系建设加强:除了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反垄断执法机构还强调了对企业的合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提升自我监管能力。
- 反垄断诉讼升温:2021年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加,其中“拒绝交易”成为诉讼焦点,同时公益诉讼制度也被提出,预计将在未来成为反垄断诉讼的新形式。
-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完善: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审查更加严格,特别是对互联网领域的并购行为,已作出3起禁止集中决定,并首次对未依法申报案件附加限制性条件,以恢复市场竞争。
关键信息
1. 机构设置
- 国家反垄断局于2021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成为独立的副部级机构,提升反垄断执法的地位。
- 内设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二司,分别负责反垄断政策研究、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执法、经营者集中审查与监督。
2. 立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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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于2021年10月23日公布,重点包括:
- 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入法律;
- 引入“安全港制度”;
- 澄清转售价格维持的举证责任;
- 明确“轴辐协议”下的责任;
- 加大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个人责任;
- 引入刑事责任和信用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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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指南:
- 《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于2021年2月7日发布;
- 《原料药指南》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
- 《境外合规指引》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
3. 垄断行为执法
- 2021年共处理26起垄断行为案件,其中:
- 横向垄断协议13件;
- 纵向垄断协议2件;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1件。
- 互联网、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等行业成为执法重点。
- “二选一”行为成为执法热点,共查处3起案件,处罚金额总计超过182亿元。
4. 经营者集中审查
-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批准无条件经营者集中案件700件,较2020年增长49.3%。
- 对未依法申报实施集中行为的处罚数量大幅增加,共处罚107件,其中98件为互联网相关案件。
- 首次对违法实施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如保持供应、不得搭售、FRAND承诺等。
- 《修正草案》中引入“停表”制度,用于中止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
5. 反垄断诉讼
- 2021年共审结15件民事诉讼和7件行政诉讼,其中“拒绝交易”行为成为焦点。
- 互联网平台封禁、数据开放、非标准必要专利“必需设施”纠纷等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 《修正草案》提出公益诉讼制度,预计未来将出现更多检察机关提起的反垄断公益诉讼。
展望2022
- 平台经济监管持续加强:平台企业“二选一”、封禁、拒绝交易、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仍将是执法重点。
- 经营者集中审查更加严格:涉及平台的并购交易将继续受到严格审查,企业需更加重视合规申报。
- 反垄断诉讼活跃度提升: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将继续增加,公益诉讼或将成为一种新的形式。
- 合规体系建设成为趋势:企业需建立全面的反垄断合规体系,以应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
附件简述
- 附件一:汇总了反垄断执法规定及合规指南,包括垄断行为执法规定、行业性指南和网络平台监管规定。
- 附件二:提供了2021年垄断行为处罚案件的详细统计,包括案件类型、行业分布和处罚金额。
- 附件三:总结了2021年附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情况,包括竞争损害评估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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