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9-招商证券-银行业专题报告_债转股国际比较及对我国债转股的若干思考_19页_986kb
报告摘要
债转股国际比较及对我国债转股的若干思考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通过分析美国、日本、韩国和波兰等国家的债转股实施经验,总结出债转股实施的共性与差异,并对我国债转股的实施路径提出若干建议与思考。
主要观点
1. 债转股的共性
- 特殊经济背景下的实施:债转股通常是在经济危机或系统性金融风险背景下实施,以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共同救助。
- 法律制度的配合:债转股的实施需要法律制度的配合,如修订相关法规、设立专门机构等。
- 实施效果有限:债转股在大规模不良资产处置中仅起辅助作用,其实施效果不佳且难以量化。
- 债转股规模有限:各国债转股规模均不大,通常不超过不良资产总量的10%。
2. 债转股的差异
- 股权承接主体:政府主导的债转股由资产管理公司承接,而银行主导的由银行自身或其子公司承接。
- 目标企业筛选标准:各国根据自身国情选择目标企业,如日本考虑企业规模和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 退出方式和周期:债转股的退出方式和周期因国家资本市场成熟度和经济恢复情况而异。
关键信息
1. 国际经验
- 美国:在拉美主权债务危机和国内储贷危机中实施债转股。债转股规模较小,退出周期长,政府主导债转股需考虑法律和资本限制。
- 波兰:银行主导债转股,但因政策限制、税收政策不鼓励、审批程序复杂等因素,债转股规模有限。
- 日本:分两个阶段实施债转股,第一阶段未成功,第二阶段通过立法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推进,但债转股规模仍有限。
- 韩国:政府主导债转股,设立资产管理公司KAMCO,通过立法明确退出机制,债转股规模相对较大,但受限于政策和法律。
2. 我国债转股的思考
- 硬约束:包括法律制度和资本约束,如《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2年处置期限和资本充足率限制。
- 软约束:包括目标企业筛选、退出机制、审批流程等,影响债转股的实施效果。
- 顶层设计方案:
- 最终总额度:预计达到甚至超过5万亿。
- 试点范围:首批在国有控股银行和国企,后续逐步扩展。
- 不良贷款转股:初期仅限于正常和关注类贷款,后期可能扩大至不良贷款。
- 进度安排:每批1万亿,实施效果灵活调整,预计在2016年完成具体框架。
- 出表安排:银行需通过股权出售或社会资金承接等方式解决资本消耗问题,以确保债转股可持续。
债转股实施的路径展望
1. 出表方案
- 方式一:银行将股权出售给不良资产管理公司(AMC),取决于股权质量和AMC的资本承受能力。
- 方式二:社会资金承接股权,如理财资金、机构资管计划等,若资产质量不佳,需财政担保或兜底。
2. 退出机制
- 一级市场转让:适用于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
- 二级市场出售:在资本市场不成熟时,银行倾向于通过一级市场或PE等渠道退出。
风险提示
- 政策不达预期:债转股政策实施效果依赖于政策的落实与市场环境的配合。
- 资本约束:若无有效出表安排,债转股可能对银行资本金造成巨大消耗。
总结
债转股作为化解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其实施需要综合考虑硬约束和软约束。国际经验表明,债转股通常在特殊经济背景下实施,受法律制度和资本约束的限制。我国若要大规模推进债转股,需在政策支持、市场流动性、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同时,应考虑股权承接主体的选择、目标企业的筛选标准以及出表安排等,以提高债转股的实施效果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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