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岛统计调查公报_20页_1mb
报告摘要
2016年海岛统计调查公报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推进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重点包括加强海岛生态保护、规范开发利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执法监察以及推进海岛地名管理。同时,海岛旅游资源开发力度有所提高,水质和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淡水资源依然匮乏。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海岛基本情况
- 全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总面积约占我国陆地面积的0.8%。
- 浙江、福建、广东三省海岛数量最多。
- 海岛分布呈现“南方多、北方少,近岸多、远岸少”的特点,其中东海海岛占比最高(59%),南海其次(30%),渤海和黄海合计约11%。
- 距大陆小于10千米的海岛占总数的57%,10至100千米的占39%,大于100千米的占4%。
2. 海岛资源状况
2.1 淡水资源
- 全国已查明有淡水存储或供应的海岛共681个,其中93%为有居民海岛。
- 淡水存储和供应能力有所提升,但基础设施仍需加强。
- 淡水供应方式包括水井、水库、雨水收集、管道引水、船舶或汽车运水、海水淡化。
2.2 生物资源
-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物资源丰富,包括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植物。
- 与2015年相比,生物资源总体保持稳定。
2.3 旅游资源
- 海岛旅游资源丰富,开发力度提高,2016年新增自然景观103处、人文景观99处。
- 已建成海水浴场90个,5A级涉岛旅游区6个,4A级41个,3A级28个。
- 代表性旅游区包括山东威海刘公岛景区、浙江舟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福建厦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等。
2.4 植被覆盖
- 实施监测的无居民海岛平均植被覆盖率为52.4%。
2.5 自然岸线
- 实施监测的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约为93.6%,砂质岸线长度约232千米。
3. 海岛周边海域水质
- 海岛所在海域水质总体良好,第一类水质比例持续上升,劣于第四类水质比例下降。
- 重点监测海岛周边海域水质明显改善,第一类水质比例平均增长11.08%,劣于第四类水质比例增长4.49%。
- 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磷酸盐和石油类。
4. 海岛人居环境
4.1 电力供应
- 全国共808个海岛实现电力供应,较2015年增长12%。
- 有居民海岛电力供应覆盖率达91%,其中24小时供电的有408个。
- 无居民海岛电力供应增长显著,达365个,其中24小时供电的有301个。
4.2 交通建设
- 全国海岛建成码头1,286个,较2015年增加64个。
- 建成机场12个,连岛桥梁153座,等级公路总长6,223千米。
4.3 污染防治
- 建成污水处理厂135个,处理污水35,803万吨;垃圾处理厂68个,处理垃圾172万吨。
4.4 空气质量
- 海岛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平均为300天,高于大陆平均水平。
4.5 防灾减灾
- 2016年海岛遭受海洋灾害18次,累计受影响海岛约10,200个次。
- 建成避风港250个,海塘774千米,防波堤613千米。
5. 海岛经济发展情况
5.1 总体发展
- 12个主要海岛县(市、区)年末常住人口约350万人。
- 财政总收入约419亿元,同比增长28%;固定资产投资约2,067亿元,与2015年持平。
- 海洋产业总产值约4,250亿元,可比增速约14%。
5.2 主要海洋产业
- 海洋船舶工业总产值1,015亿元。
- 海洋旅游业总产值854亿元,年度接待旅游人数约7,999万人次。
- 海洋渔业总产值约540亿元,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总产值468亿元。
6. 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6.1 领海基点保护
- 全国划定31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较2015年增加9个。
- 保护范围总面积39.79平方千米,保护力度增强。
6.2 保护区建设
-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建成186个涉岛保护区,较2015年增加6个。
- 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保护区,类型涵盖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6.3 公益设施
- 全国海岛公益设施总数3,275个,较2015年增加141个。
- 主要包括助航导航设施、测量点、气象观测设施、海洋监测站等。
7. 海岛保护管理与执法
7.1 制度建设
- 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和《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
- 各地出台或修订海岛保护相关管理办法,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
7.2 生态保护
- 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约44亿元和32亿元,用于支持183个生态整治修复项目。
- 实施生态岛礁工程10处,推进“生态+”理念。
7.3 监视监测
- 完成全国海岛监视监测顶层设计,构建监测、评价、研究、信息系统支撑等六大体系。
- 实施无居民海岛岸线、植被等基本要素和特色生态系统的业务化监测。
7.4 地名管理
- 完成3,658个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全年巡查标志碑2,366个,发现并维修、更换损坏标志碑。
7.5 开发利用管理
- 全年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17个,总面积约1,762公顷,应征收海岛使用金约5.4亿元。
- 主要用途包括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公共服务等。
7.6 执法监察
- 开展海岛保护执法检查10,853次,检查海岛8,714个。
- 发现违法行为198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61件,收缴罚款1,888万元。
附录说明
- 实施监测的无居民海岛:指具备遥感影像数据,可开展变化评价的无居民海岛。
- 有居民海岛:指登记有居民户籍的海岛。
- 无居民海岛:指无居民户籍登记的海岛。
- 自然景观: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等。
- 人文景观:包括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等。
- 重点监测海岛:指周边2千米内设有监测站位的保护区内、重点开发和有居民海岛。
- 码头:包括渔港、客货和公务码头。
- 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和工业集中处理设施,不包括氧化塘等简易设施。
- 12个主要海岛县(市、区):包括长海县、长岛县、崇明区、嵊泗县、岱山县、定海区、普陀区、玉环市、洞头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山县、南澳县。
- 可比增速:剔除不可比数据后计算的增长率。
- 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由省级政府划定,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 涉岛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总结
2016年,我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生态修复、执法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均有提升。尽管淡水资源仍显匮乏,但总体水质和空气质量良好,海岛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国家和地方在制度建设、规划实施和生态保护方面加大了投入和力度,为海岛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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