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4-上交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_3页_124kb
报告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股东回报意识,维护股东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旨在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确保股东在银行经营发展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主要观点
- 股东回报优先:本行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以可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股利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 利润分配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长期稳定,兼顾银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可持续发展。
- 灵活的分配形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且在条件允许时可进行中期分红。
- 明确的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在正常情况下,本行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20%。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此比例,需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
- 特殊情况的界定: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达标、准备金未达财政要求、法律法规限制及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形。
关键信息
一、利润分配形式
- 现金分红:优先采用,每年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20%。
- 股票分红:在经营状况良好、股票价格与股本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中期分红:在条件允许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 制定机制:由董事会制定,需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执行机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规划正式实施。
- 调整机制:如遇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重大变化,可对规划进行调整,调整需经董事会专题论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信息披露:调整或未进行现金分红时,需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相关信息。
三、特殊情况处理
- 资本充足率不足:若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标准或分红后将低于标准,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 准备金不足:若已计提准备金未达财政要求,可暂缓现金分红。
- 法律法规限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情况,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 影响股东长期利益:若董事会认为现金分红可能损害股东长期利益,可不进行分红。
四、中小股东参与机制
- 鼓励中小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决策。
- 股东大会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听取意见并及时答复问题。
生效机制
- 本规划为普通股股东回报机制,优先股股东回报将依据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执行。
- 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执行。
- 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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