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5-上交所-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_3页_197kb
报告摘要
- 公司制定该规划旨在建立长期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 规划明确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的利润分配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平衡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下可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规定如下: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为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为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为20%。
- 当年若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未达到近三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需披露未分红原因并说明留存利润用途,且须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 公司在分配预案制定过程中须充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通过多种渠道征求意见,并推动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 规划要求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说明相关程序合规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情况。
- 公司有权在发生重大经营环境或自身状况变化时调整规划,调整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通过。
- 规划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且三年后将以类似机制重新制定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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