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Should_Credit_Be_Given_for_Autonomous_Liberalization_in_Multilateral_Trade_Negotiations__38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Should Credit Be Given for Autonomous Liberalization in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
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了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是否应给予国家因自主(单边)自由化而获得的“信用”问题。作者认为,给予信用的规则是否可行和可取,取决于其设立的时间点。研究指出,设立于谈判开始前的“事前信用规则”能够促进国家在谈判期间和之后进行更多的自由化措施,从而降低整体的贸易保护水平。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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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规则的作用:
- 信用规则可以影响国家在谈判期间的单边自由化决策。
- 事前信用规则(ex-ante)能够提供对未来自由化行动的保障,从而鼓励国家在谈判期间采取更大幅度的自由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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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信用规则的比较:
- 无信用规则(no-credit):对单边自由化没有激励作用,但谈判期间的保护水平可能较低。
- 事后信用规则(ex-post):对已经实施的自由化措施给予信用,但可能因分配效应而受到未自由化国家的反对。
- 事前信用规则(ex-ante):在谈判开始前设立,提供对未来自由化行动的信用保障,有助于降低保护水平并鼓励更多的自由化。
- 即时互惠规则(immediate reciprocity):要求在单边自由化后立即获得互惠减让,但尚未在实际谈判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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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信用规则的优势:
- 事前信用规则能够减少单边自由化国家在谈判期间保留保护措施的动机。
- 该规则不仅有助于降低谈判期间的保护水平,还能在谈判结束后进一步推动自由化。
- 与事后规则相比,事前规则在谈判期间和之后都可能带来更低的平均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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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问题:
- 信用规则的可行性取决于未自由化国家对谈判结果的预期。
- 事前规则可能更易被所有国家接受,因为它不依赖于他国的慷慨,而是通过外部执行机制(如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确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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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经济因素的权衡:
- 事前规则可能削弱国家参与未来谈判的意愿,因为它减少了对不自由化国家的补偿。
- 因此,需要有效的外部机制来确保规则的执行和公平性。
关键信息
- 研究背景:随着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临近,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希望获得对自主自由化措施的认可。
- 模型设定:文章采用一个两国家、两商品的简化模型,分析不同信用规则对贸易保护水平的影响。
- 主要发现:
- 事前信用规则可以诱导更多的单边自由化。
- 事前规则能够降低谈判期间和之后的平均保护水平。
- 事后规则因分配效应而可能受到未自由化国家的抵制。
- 信用规则的实施需要外部执行机制,否则可能因激励不足而无法落实。
- 实际应用:
- 世贸组织(WTO)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已有类似条款,但尚未形成明确的执行机制。
- 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曾提出或支持不同形式的信用规则,但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
结论
作者认为,事前信用规则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具有重要价值,因为它能够促进自主自由化,降低长期的平均贸易保护水平,同时具备更广泛的可接受性。然而,该规则的实施需要有效的外部执行机制以确保其可持续性,否则可能因缺乏信任和补偿机制而失效。因此,WTO应考虑建立一个明确的、可执行的事前信用规则,以认可各国的自主贸易自由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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